一、“非升即走”制度的根源
“非升即走”是个通俗说法,其法律名义是预聘制,实质则是长试用期制。简单来说,在特定的预聘期/试用期内(通常是3年+3年两个聘期),“青椒”(青年教师)如果无法升任副教授(长聘制岗位),那么高校就可以解除预聘合同,青椒就得卷铺盖走人。
“非升即走”,让已进入高校的“青椒”如履薄冰、胆颤心寒,让博士生群体谈虎色变,避之唯恐不及。究其原因,“升”或是高度不确定的,或是高度确定但极其困难的,总之是令人焦虑的。
从创新采纳主体的角度看,“非升即走”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之所以能够生长、扩散,或者说高校之所以采纳这个创新,是因为它有助于确认和加强高校相对于“青椒”的权力。
宏观来看,有三项进程催生了“非升即走”制度:一是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预聘制也属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尽管国家没有下指令要求高校推行预聘制,但默许乃至肯定了高校的探索;二是高校赶英超美与相互竞争进程,科研(论文)成为重要指标,倾向于通过增加队伍来增加科研指标得分;三是博士生“相对价格”变迁进程,博士生规模增加,博士毕业生的价值被稀释,相对价格下降。
二、“非升即走”制度的后果
非升即走的预期后果是,采纳该制度的高校增强了控制“青椒”的权力,也通过宽口径的“压榨”获得了更高的绩效(至少高校倾向于这么认为)。
非预期后果有多个,若从“青椒”个体的角度看,首先,“青椒”拥有了“临时工”心态,且不论他们是否会选择短期投机、水论文数量等行为,他们大概率不再追求“组织忠诚”,组织承诺也不复存在。其次,为争抢有限的晋升额度,相邻“青椒”之间展开了或明或暗的竞争,组织难以形成真正的团结、合作生态。最后,“青椒”群体易于陷入集体焦虑、抑郁,鉴于“青椒”的岗位性质与社会地位,这些焦虑和抑郁会产生较大的溢出效应。比如,焦虑的“青椒”不大可能培养出不焦虑的学生。
从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各个高校作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角度看,“非升即走”制度的预期后果是没有整体意义的:其对于少数部分的预期效果(如果有的话)是建立在整体效益没有增加的基础之上的。与此同时,“非升即走”制度的非预期后果(主要是坏的方面)将逐步显现出来,且随着受波及“青椒”的数量的增多而愈加凸显。
目前更麻烦的是,政府、学界、高校都缺乏对“非升即走”“青椒”群体的关怀与保护,甚至祭出了许多的歧视,如论文发表上的歧视。在高校日常管理中里,“非升即走”“青椒”仍然免不了“单位抓青年”(我曾总结提出“单位抓青年,社区抓老人”的命题)的命运,担负了许多行政事务、培训事务等。
三、“非升即走”制度的正当出路
好的制度变迁应该是增进总体效益的。目前来看,“非升即走”制度在中国高校的实践效果是广受批评的,可以说是个比较失败的制度变迁。那么,其正当出路在哪里?
保守的改革策略是,保留“非升即走”制度,各相关高校要逐步提升预聘制转为长聘制的比例,提高的依据可以是一个相对客观的,符合本单位水平的绩效标准,即只要达到标准,即可转为长聘制。同时,在招生、行政服务、工会服务等方面为预聘制的“青椒”提供至少同等的待遇。
这其中,温暖治理是重要的。高校党组织要指导工会,建立健全对“青椒”的关怀和保护措施。对于那些着实不适合教学科研岗位、难以留下的“青椒”,要在他们转岗、转校的过渡期提供必要的各项便利和帮助,绝对不能冷冰冰地赶人滚蛋了事。今天的“青椒”群体多是博士出身,可以说都是高级知识分子,要有统一战线的思路,不能把他们推向反面。
另一种激进的改革策略是,抛弃“竞争催生质量”思路,果断停止“非升即走”制度(当然也需要做系统的科学评估),在严格把手入口关的基础上,给“青椒”更多的信任,不要把他们想象成爱偷懒、不求上进的坏人来对待。
最后要说明一点,“非升即走”制度的支持者认为,在原有长聘制度下,一些“青椒”入职后立马选择结婚、生孩子、买房子,自暴自弃,错过事业黄金期。且不论这种说法对与错。就算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那也不能给所有人吃药,通过“非升即走”制度来治理“青椒”不求上进,本身就是懒惰、不思考的表现。
注:以上观点纯属个人想象,且充满感情色彩,没有科学调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