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之后教育当有新业态
肖纲领
为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简称“双减”),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基础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减负并非易事。自教育部于1955年7月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第一个“减负令”《关于减轻中、小学校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以来,减负一直是不同时期政策和研究关注的热点。学者提出了“减负说”,“减负增效说”,“减负增负说”,“理性减负说”,以及基于学习难度和社会竞争的“彻底抛弃减负说”,但减负效果并不明显,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可见,减负工作应多管齐下,多方治理,它要求基础教育领域形成新业态,实现新格局。
《意见》是中办和国办继2019年发布《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后的又一记重拳。它强调“学业减负”和“校外培训减负”的极端重要性。《意见》要求从减少作业总量、强化教师职责、减轻家长负担等方面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规定从优化服务时间、质量和渠道,加大对课后服务人员的激励等方面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坚持“公益属性”,从严审批、严禁资本化运作、建立备案与监督制度、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学科类收费政府指导。同时提出校内“增负”,扩大优质资源、提升课堂质量、降低考试压力和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等。就家庭职能要求密切家校联系、更新育儿观念、融洽家庭氛围、指导学生合理用好时间。《意见》体现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的基本思路,因此受到赞誉。
然而,学生负担过重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减负工作必须形成新业态。中小学生负担过重与我国传统的崇尚读书的文化观念、中高考升学制度的竞争息息相关,近年来社会出现的“阶层固化”“寒门难出贵子”等现象则进一步刺激着公众的神经,让社会陷入焦虑、内卷,加剧了教育的竞争性。“校外培训”则是广大家庭和学子进行教育军备竞赛的重要场域,也是制造社会焦虑的“帮凶”。化解学生的学业负担与课外培训负担过重难题,涉及学校、家庭与市场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因而“双减”政策的出台,需在教育理念、教育主体责任、制度与保障等方面来一场系统性的变革,且应是一种主动作为。
回归基础教育的知识学习与成人属性。教育原本是促进学生学习的途径,但也承载了促进社会流动的工具,“知识改变命运”的观念以及“文凭社会”的到来,让教育有了太多社会功能。社会竞争传递到高等教育又传递到基础教育,让孩子承担了“不可承受之重”。“双减”政策的出台提醒人们,基础教育的本质是促进孩子的知识学习与全面成长成才,而不应让其有太多额外功能。
强化学校和家庭的育人主体责任。尽管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广大家长也希望孩子取得成绩,未来有所作为,但也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即学校过于依赖考试工具,将考试和分数当成育人本身,重智育但其他方面质量有待提升;一些家庭则过于依赖学校教育,在孩子的陪伴与指导方面缺位,但又对孩子有过高的升学期望。正是学校与家庭共同的责任使得校外培训有了市场,因此抑制校外培训应从学校和家庭入手,家校联手,才能让校外培训缺乏市场。
重视对于校外培训的常态监管。从朋友圈有家长的经历来看,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对于“双减”政策是“新瓶装旧酒”,以遵守规定之名变本加厉。如果政策被曲解甚至变相执行,对于广大家长和学生而言就是“空中楼阁”。因此,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实施常态化监管,不仅要盯着大机构,还要注重对隐匿的小机构的监管与排查,且寒暑假的监管与抽查尤为重要。需注意的是,对于校外培训,要权衡好教育均衡与教育培优、公平与卓越的关系,监管的主体应该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禁止并非良方。
加大宏观制度环境的支撑力度。要提升职业教育地位。当前高等教育已进入普及化阶段,但职业教育地位仍不高,导致人们有上“职业院校”的焦虑;同时,要大力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革,促进各校办出特色,错位竞争,减少学生追求名校的竞争压力。还应推动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基于分数的“择优录取”带来的是中小学升学竞争和学业负担,以上海为代表的“公民同招”,重点高中的“名额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升学竞争压力,也刺破了学区房的泡沫,做法值得推广。最后,加大基础教育中经费投入力度。在严禁教师参与校外培训而倡导他们进行课后服务后,要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必要的激励,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他们对教书育人的热情与成就感。
文章发表于浙江教育报刊社“求智巷”微信公众号。
(肖纲领,系复旦大学博士生,浙江省青少年舆情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