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研究中,我们时常会忽视与合作者的交流。这可能会造成闭门造车的现象,甚至学术不端,违背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和规范。就此话题,我在这里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各位科研工作者的思考。
合作的必要性。当前的科学研究项目基本上都是多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很少有单一作者署名的文章。每个研究人员都有自己的专长,单独一人可能没法胜任研究中所有的任务,把多个人的专长整合在一起,强强联合,更容易出成果。比如,某生态学研究项目,A提出科学问题并申请到项目支持;A和B讨论完成实验设计;B在A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比如布置野外实验、进行多年的数据观测,这一过程还要C和D甚至更多人协同完成;取样后,B在E的帮助下使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完成样品分析,获得最终数据;B与F一起完成数据统计分析,B在擅长写作的G的帮助下完成初稿,A-G都参与文章修改;最后文章顺利发表。在现实中,A一般是导师,B是研究生,CDEFG可能是研究生或其他老师。这只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合作模式,实际的合作可能更复杂。但是可以看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贡献,如果没有他人协助,研究人员基本上不太可能一个人完成所有的研究工作。
沟通的必要性。既然项目是多个合作者共同完成的,合作者间及时的沟通交流对项目的完成至关重要。B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参与项目的每个阶段,在执行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与合作者进行及时的沟通。有哪些与项目相关的事需要沟通呢?
首先是确认主要合作者及其贡献。比如,实验成果以文章形式发表时,谁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其他作者如何排名?我们有时候比较忌讳这个,不会在实验开始就谈好。如果我们在实验开始前就确认好主要合作者,有人不愿意参加合作,这时候就可以提出来,避免后期无谓的伤感情的扯皮。我博士期间所在课题组,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教授(A)作为通讯作者,教授会让第一作者(B)确定其他作者排名及贡献,教授并不会干预B的决定,也不会胡乱加入其他合作者。我非常认可这种方式,因为只有项目的具体执行者才了解哪些人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确定主要合作者后,随着项目的推进,可能会有新合作者的加入或其他合作者的退出,出现增减合作者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通知到所有合作者,让大家知道原因并做出判断。需要注意的是,把没有贡献的人列为作者,或在某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其列为合作者,都是学术不端或不规范。最后,文章投稿前,一定要在所有作者都同意之后才能投稿,投稿之后不应该出现增删作者的情况。好几次听见老外跟我抱怨,有国人在文章投稿修改过程中,出现增删合作者的情况,在这一阶段,不论增删的初衷如何,其实都存在学术不端的嫌疑,至少有不规范的地方。此外,国内暂时还不太在乎其他作者的贡献,国外对其他作者的评价稍微公正一些,不会一点都不算数。我们以后应该慢慢会有所改观,每个作者的贡献都应该客观理智的对待。
二是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执行科研项目时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实验设计如何实施到实验地?数据如何进行某项特殊的分析?在自己解决和寻求合作者帮助间需要把握好一个度,B如果是研究生,在遇到大部分困难时,没经过思考就不要马上问合作者,先自己通过学习、查找资料、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再请有经验的合作者把关。如此,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项目就向前迈出一大步了,B的能力也会得到提高。
三是项目的阶段性进展。比如,完成野外实验的布置后,或者完成关键指标的测定后,应该告知所有合作者,同时附上主要的现场照片或初步数据结果。比如,在数据分析时,B可能只与F有直接交流,最好通过邮件形式总结关键信息,通知到所有作者。交流项目的阶段性进展,有助于合作者参与研究,监督项目的执行,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想象一下,某合作者几年之后突然接到B的通知,说某合作项目的文章发表了,这位合作者的估计会懵的。他的贡献足以列为作者吗?如何相信该项目的真实性?最后,在撰写文章-修改-投稿-修改-投稿-发表这一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需要通知到所有作者,投稿到某杂志一定是所有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的(再一次强调)。
积极的沟通需要克服懒惰和怕麻烦人的心理。我在国内工作时,没太注意这些沟通,觉得会麻烦别人,以为只需要A和B沟通就行,后来出国做博后,实验室教授要求项目进展要通知到所有合作者。把项目进展告知合作者,不是一件麻烦人的事,一方面,合作者有权利知道项目进展,另一方面,合作者有义务协助解决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这也是合作的意义所在。此外,这些沟通能够把科研项目的步骤和数据客观的真实的展现出来,接受所有合作者的监督,避免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与合作者沟通前,需要时间和精力来整理科研项目的进展,比如数据和图片等等,我们要克服懒惰,及时总结积极沟通,这样也是有助于项目推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