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合作的话题,我曾经写过多篇博文。心系科研,身临其境,对科研合作是既熟悉又陌生,其中滋味亦是五味杂陈的。
先说说基本认识。科研合作是指在一定的法律、学术规范与道德框架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或机构,针对科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互配合、相互协助,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将系列科研活动上升为各种形式科研成果的过程。科研合作基本原则是互利互惠,优势互补。
科研合作从形式到内容等诸多方面,涉及许许多多的变量。对于科研项目,当前的评价体系,还是更看中“主持”的。因为科研合作中的其它角色,所起的作用确实是千姿百态,有一定比例确实是“象征性”的。对于科研成果,主要看中“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或“通讯作者”,不同学科领域有所区别,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通讯作者”的著录还不普遍,自然科学领域对“通讯作者”更为重视一些,当前越来越多的期刊论文,会注明作者贡献,有的会出现多人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形,这类注明或者“划分”,在利益分配或评价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科研合作的层次有深有浅,有主有次,有主有从,有主有辅……界定合作者的贡献,确实是“奥数”。
我自身主要从事人文社科领域的学习与研究。有人说,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不需要科研合作。这样的说法,有点过于绝对化。人文社科领域的科研项目,绝大多数大大小小的科研项目,同样需要列举项目组成员。有个别项目可以不列项目组成员,“单打独斗”。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实存在个人就可以完成的、不需要任何合作的科研,但也确实有需要合作才可以做好或者说可以做得更好的科研。据《2021上半年机构与作者出版状况概览》(https://mp.weixin.qq.com/s/dj0yoo4kfeSSwtP6RcYs1g),对2021年1-6月已出版的583种CSSCI来源期刊进行了全面统计,583种期刊平均独著率为48.63%。这个数字表明高水平人文社科成果独著率接近一半,另一多半是借助科研合作完成的。在我看来,独著成果实际也并非是完全不需要科研合作,实际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任何一篇正式刊发的独著成果也是科研合作的成果。为什么这么说?科研成果的发表环节,实际上还凝结了审稿专家、编辑等的辛勤劳动及其智慧与服务。
科研合作,知易行难。也许可以说,无论是个体的科研人员,还是科研机构,都知道科研合作的重要性,都有科研合作的愿望,但在“残酷”的现实面前,能“心想事成”者并不多。关于科研合作的研究有不少,似乎未见到哪一篇能引起广泛共鸣。导师指导学生型的合作成果居多,科研团队型不少,但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真正意义上的或者说理想的科研团队为数并不多。科研合作,知音难觅,相遇相知,相助相携,遇之幸甚。有人说“关于爱情,不强求,不将就,不纠缠,不矫情,做好自己,美好的爱情自然就会来到。”,将其中“爱情”置换为“科研合作”便是:关于科研合作,不强求,不将就,不纠缠,不矫情,做好自己,美好的科研合作自然就会来到。似乎也说得通,值得憧憬与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