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良桂:【研究生不发论文就能毕业新规下若干问题的非主流思考】
近期,已有相关高校响应国家号召,相应出台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实施办法,其中明文规定:不将发表SCI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学校将对学位申请者学术能力的评价权限下放给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充分尊重导师和学院在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成果要求设定的自主性。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可根据培养要求,对学位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是否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予以判定和评价,切实履行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首要责任人的职责。
出发点是好的,也与国际主流对标,但细思极恐。姑且表述如下:
1. 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条件,也就是说博士、硕士毕业条件现在谁说了才算呢?以前是学校规定要将公开发表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的条款。现在这个新规一出来,学校将这个学生能否毕业评判的责任推给导师,还明确规定了不将发表SCI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万一碰到一个拧巴的导师,一定要自己规定必须发表多少片论文才能毕业,那咋办呢?这不是老刘杜撰,你可以看到该学校文件在官微上一发出,就有“导师依旧以sci为硬性指标。不发不让毕业!!!刚说的”的同学留言,这就有点尴尬了。学生如果法律意识强一点,完全可以起诉导师,因为导师的要求的法律效力和学校规定的法律效力显然不在一个层次,就好像一个下位法,一个上位法的差别,出现导师要求跟学校规定有冲突的情况,必然是以学校规定为准。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所以现在回到刚才点出的这个问题,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条件,也就是说博士、硕士毕业条件现在谁说了才算?导师和学校,当然是以学校规定为准。但这个新规一方面规定“不将发表SCI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限制性条件。”,另一方面却规定“将对学位申请者学术能力的评价权限下放给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充分尊重导师和学院在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成果要求设定的自主性。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可根据培养要求,对学位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是否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予以判定和评价,切实履行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首要责任人的职责”,这显然是矛盾的,隐患不小。
2. 如果没有公开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生如何培养?对于学术型博硕士来说,本来该类型学位就是按学科来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是培养未来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的。如果要规定全部学生都发表sci,显然不太现实,所以规定只要有论文公开发表即可,这点最低要求虽然对绝大多数学术型博硕士生来说并不高,但至少也可以作为一个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的一个抓手。试想,一个学术型博硕士研究生,经过两年甚至三五年的科研训练,最后如果连个公开发表的论文都写不出来,这训练谈何成功。在内地,学术型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本来就是培养未来能独立进行科研的较为高级的专门人才的。所以,学术型博硕士的培养,取消公开发表论文的学位申请的限制条件应慎行。
3. 专业型博硕士的培养问题。在内地,这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是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鉴于此,专业型学位人才的培养和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大有不同,不宜和学术型学位申请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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