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华
学术界发生的事情,引发了研究生们的一些疑问:
“通过学术交流获得的灵感是剽窃吗”?
“读文献获得的灵感是剽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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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剽窃(Plagiarism) 就是指把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包括数据、结果和学术观点等,如对文字大段大段地抄袭、把整篇论文(期刊论文或学位论文)或著作偷梁换柱换成自己的名字等,这些都是很容易判断的剽窃行为。
有一些情况属于比较隐蔽的、机密性的“机会性剽窃”,如利用作为专家评审项目申请书、评审学术期刊的论文初稿、评审学术著作的书稿等机会,进行剽窃活动。项目申请书、论文初稿等在评审阶段是有机密性质的,评审人有义务对相关内容保密,不能泄露申请书、论文初稿的相关内容,更不能进行扩散和公开。
常见的剽窃方式是,评审专家采取故意否定或拖延等违背学术规范的不正当手段,让自己或自己的团队有机会申请相同内容的课题或进行相同内容的研究。这种“偷别人想法或学术思想”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剽窃。但这种情况有时候不是很容易确定。
还有一些情况更难定性,如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听学术报告等获得的所谓“灵感”,或通过与研究领域相近的同行私人交流获得的“灵感”等。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报告的内容,一般被认为是公开的。一般说来,如果即将从事的研究内容(包括想法)是从报告人或通过与学术同行私人交流等方式获得的,或受到启发的,最好与对方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想法,征求对方的意见,也许有共同合作的机会。学术界比较忌讳的是,也是作为学术人不可以做的是,利用对方的想法,背着对方做相同的工作,并抢先发表。如果是有预谋地通过套取或其他不当手段,获得的所谓“新的想法”或“灵感”,自然就属于“想法剽窃”。
所以,有种说法,学术交流也有风险,有时候需要留一手。那么什么时候该留一手呢?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面对研究领域(课题)相同的竞争对手,学术交流的时候是否把还没有实施的研究方案,或者还没有发表的数据公开,是需要慎重考虑的。
学术交流是学术研究很重要的一项活动。通过学术交流,思想碰撞,产生新的火花或新的学科生长点,弥补不足,共同进步。这是学术界鼓励的。学术交流是公开的,自由的。没有交流的学术会是死水一潭。
我们鼓励自由开放的学术交流,加强科研合作,但学术人有责任尊重每个学术人的工作、想法和思想,遵守学术规范,共同维护良好的学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