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问题”的德国哲学家康德起的名字。而我翻译的第一本书就是英国人写的《归纳逻辑的推理》。归纳逻辑是科学中经常使用的方法,从观察、实验、证明、证否、等一系列的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然而,归纳逻辑始终不能入正统逻辑的法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康德才创造性的解决了“普遍必然知识何以可能”的哥白尼式的认识论转向,而成就了他的《纯粹理性批判》。表面上看,看康德似乎解决了休谟问题。但在我来看,他只不过是从认识论这个层面上把“休谟问题”处理了。其实“休谟问题”是一个非常吊诡的问题。它不仅仅涉及到认识论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更深层面的一个问题。
更深层面的问题与价值判断有关。说白了就是“是无法推导出应该”。我们常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其实这都是中国人说的写拜年话。大难不死是事实,但必有后福则未必。在法律上往往将其表述为“实然无法推出应然”。这当然与归纳逻辑也有点儿关联。有人希望用统计学的“置信度”来消解“休谟问题”。我总觉得,纵使置信度有99.999%的可信度,也无法达到100%。所以我并不认为用置信度是靠的住的。我曾翻译过《驯服偶然》一书。其中提到,世上有三种骗人的玩艺儿,统计、统计、还是统计。如果用统计学中的置信度来消解“休谟问题”。大概只有是骗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