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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概览
《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原名《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的权利模式》,是美国耶鲁大学社会学教授、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伯顿·克拉克领导的研究小组的集体研究成果。伯顿·克拉克教授是美国当代著名的高等教育学者,也是一位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社会学者。他的主要学术著作在翻译引进我国后,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广泛的反响。本书每一章节都由一位研究者负责研究。
《学术权力》这本书从学术权力的视角叙述了德国、意大利、法国、瑞典、英国、美国和日本这7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并对这些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本书在结构上,除导论外,分分国研究和比较分析两编。第一编介绍了每一个国家传统的权力结构,第二编论述各国教育系统的特征和决策模式的变革,总结了七国学术权力的四种模式。
2:
什么是学术权力
拿到这本书的第一疑惑就是什么是学术权力?于是去查了搜狗百科给出的定义:学术权力是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专家学者依据其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对学术事务和学术活动施加影响和干预的力量。又去翻书来查找学术权力的概念,大概在书的末尾部分找到相关资料,然而书中并未指出学术权力是什么,找到的是作者罗列出来的十种权力模式:
1.个人统治(教授统治)
这种权力模式在以讲座为基本单位的结构中较明显,在以系为基本单位的结构中却是截然不同的。
2.集团统治(教授统治)
这是由一群地位平等的人组成团体来实行集体控制。
3.行会权力
简而言之就是以上两种模式的混合体。
4.专业权力
一般以“技术权限”、专家为基础,准则主要来源于专业。
5.魅力权威
在一个组织中,某人具有非凡的个人特性,一群人甘愿追随,但是权力的实施一般都与官僚权力和传统地位是混合在一起的。
也就是董事会,是一个校外人士组成的团体,对学校进行一般的管理监督。
此种模式有正式规定的等级制、职务授权。
9.政治权力
即国家控制,今天大部分地区,高等教育已成为国家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性质的制约。
10.高教系统的学术寡头权力
即教授独揽大权。
通读完全书,发现作者提及的学术权力不是今天我们所了解的学术权力,学术自由,与行政分开的那种解释,而是一种组织权力,与高等教育有关,故称其为学术权力。因为作者提到的各种层级权利的情况时,是既包括学术方面的事务,又包括行政方面的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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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解决了第一个疑问,开始顺序看书。作者上来介绍的算是研究背景吧。他提出了权力结构的特征,用结构的等级性和决策的统一性(内聚性)来刻画。结构的等级性用来刻画组织的陡平结构,最陡峭的是独裁结构,权力集中在顶层;最平缓的是学院结构(或称为民主结构),权力均匀的分布在一定层级之中。权力通过正式地位或非正式地位获得。决策的统一性(内聚性)是一个层次的组织采纳和执行统一的政策的程度。
又介绍了这本研究著作的总体研究框架——七国高等教育的组织层级。每一个国家都是按照这个框架进行研究的。书中按照系或讲座、学部、大学、联合大学、州政府和中央政府6个组织层次,对这7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层次化的划分,但也不是每个国家都有这6个层级。他们分别是:
(1)系或讲座。一门学科的教学与研究的基层单位,欧洲的讲座以教授讲座为中心,并在他的绝对控制之下,而美国的系结构更具有社团性质。
(2)学部。按欧洲的用法,学部是指进行专业训练或包含一组学科的组织单位,在美国通常称为学院。学部传统功能是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并承担研究责任,是系或讲座的组合体。欧洲(包括英国)的学部由全体正教授控制,在正教授中选举出荣誉性质的主任,而美国的学院层次具有实际存在的官僚机构,其学院层次的官员具有较大权力。
(3)大学。大学是开展高等教育研究的主体,也是这6个层级的主体。大学通常由最高行政官(校长或学区长,在英国是副校长)、一个人数不多的执行委员会、一个人数较多的咨询委员会(常常辅以各种专门委员会)。实行研究所制的大学,讲座教授有很大权力,校长只是傀儡。实行系科制的大学,大学层次拥有更多的权力。
(4)联合大学。联合大学是拥有多所分校的高等院校,可以理解为多校区大学,但是这个层级仅对美国有重大意义,对于其他国家而言,联合大学的概念较为模糊。
(5)州政府。在这本书论述的国家中,只有美国和联邦德国拥有这个层级,因为这两个国家在中央层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教育部,根据先发规定把管理高等教育的权力移交到州政府。教育部分散在州政府的层面,所以联邦德国有11个州教育部,美国有50个州教育部。在这两个国家中,高等教育事务集中在州的层面进行,国家层面的教育机构仅具有统计作用。
(6)中央政府。中央政府这一级很好理解,除了美国和联邦德国外,各国均有一个中央层面的教育部或教育机构进行全国性的高等教育事务管理,中央层面的教育部的权力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教育经费分配权和人事任命权。
4:
接下来每一章都有一位研究者介绍一个国家,每一个国家都是按照上述研究背景进行研究的。各章的核心是20世纪50-60年代改革前的传统大学的权力关系,这一部分论述了高等教育的六级组织,从学术组织最下层的教授或系直至中央政府,既分析了权力和影响的总分布,又分析了专门政策领域的决策所在地。简单概括一下各个国家的特征如下:
德国:经典讲座为基础,若干州政府管理
意大利:依赖于讲座结构,中央政府管理
法国:中央政府计划控制
瑞典:国家计划程度更高,集权又协商
英国:传统自治,中央加强管理
美国:市场体系
日本:金字塔结构:从国立自治大学到国家资助的私立大学,学术权力不尽相同
(1)欧洲模式。欧洲大陆国家学术组织的基本结构,是教授与国家官僚机构相结合。从12世纪到20世纪后期,行会权力盛行于基层组织结构中,即权力主要分布在高等教育的前三个层面(系或讲座、学部、大学)。从纵的方面看,欧洲大陆模式在体制的基层布置了有力的行会权力、又在顶端布置了有力的部级官僚机构的权力,在整个体制的中间层,院校管理的权力比较薄弱。所以,作者认为欧洲模式目前面临两个方面的改革:加强中层管理,同时削弱讲座教授和中央部门官员的权力,形成院校间类型上的差异,扩大现有各类型院校内部的差异,以满足现代大众化教育内在的越来越多样化的需求。
(2)英国模式。英国高等教育的学术组织模式,是把教授行会与院校董事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的适度影响结合起来的模式。牛津和剑桥这两所历史悠久的名校对英国其他高校具有强烈的模仿效应。从纵的方面看,英国模式在基层布置了有力的行会权力,这与欧洲大陆模式一致,在中层也有一定的力量。英国权力模式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强化国家的协调作用,在1965年到1975年10年间,英国高等教育坚定的走向事实上的国立体制。英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权利斗争,也逐步转变为欧洲式的教授与国家机器的斗争。
(3)美国模式。与英国模式类似,美国的学术权力模式,也是由教授行会与院校董事会以及院校行政管理当局相结合。但与英国模式相比,教授的统治力量比较弱,而董事会的影响和院校行政官员的权力比较大。在大学内部,美国院校的权力比欧洲模式和英国模式更具有官僚性质,但美国没有全国性的机构发挥重要作用,各州的教育厅负有管理公共教育的责任。由此,有纵的方面看,美国学术组织的结构强调形成一个由院校行政官员和董事会组成的权力很大的中间权力。因此,在美国高等教育体制中,有无可比拟的分化,分化的结果是形成了各种类型的高校,包括:私立大学、私立学院、州立大学、州立学院和社会学院等主要的院校类型,在每个类型中又有五花八门的院校。
(4)日本模式。日本模式与欧洲模式最相像,日本的高等教育体制作为一个整体,一个多世纪以来,一直被少数名牌帝国大学统治着。在帝国大学内部,讲座主持者对下有很大的个人控制权,上层结构由文部省组成。在国立大学部分,没有董事,中间层的行政管理也比较弱。但是日本具有规模庞大的私立院校,有强有力的董事会和院校行政管理层,与美国模式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帝国大学的存在又使得日本模式与英国模式有相像之处。日本模式是各种组织模式和各种权力类型的混合体,这个混合体允许多样化,适应性很强,但是其本身又是冲突和矛盾的结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