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社会主义特性。社会主义是我国一切制度和文化形态的内在规定,是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首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为其根本前提,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应当在总体要求上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把握社会主义特性时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一致性,即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获得方向保证和组织保证,而党在领导法治中国建设时也必须依靠中国特色法治文化作支撑。
具有历史传承性。法治文化都具有强烈的历史性和民族性。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只有根植于中国优秀文化土壤中,才能使人们比较容易接受和内化为自己的精神追求,并且融入自己的生活方式中。和谐是一个凝结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概念,也是一个充满着开放包容性的概念。如果把作为中华文化基因的和谐导入法治精神中,使其成为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成为主导法治精神的中国元素,那必将是中国对世界法治文化作出的重大贡献,也是现代法治文化在中国生根发芽,形成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关键。除此之外,中华民族还有许多民族性法治文化资源有待深入挖掘和利用,例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对“礼法合治”思想的传承。
具有全面开放性。中国特色法治文化是人类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本身是一个开放的体系。经济全球化时代,不同法治文化间的交流日益增多,冲突也日益增多,这种交流和冲突促进了法治文化的融合、丰富和发展。尽管各个国家、民族的法治模式可能千差万别,但总有符合法治共同规律的人类法治文化成果凝结于其中,这些不断积累起来的人类法治文化的优秀成果是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的基础。因此,中国特色法治文化不能照搬别国法治理念,应当充分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不仅是人类共同法治文化之精华,也是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是判断法治中国是否为良法善治的重要标准。
具有渐进性和长期性。西方法治文化的形成经历了千年以上的历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基于中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基于广大人民信仰法治、养成良好法治行为习惯的过程性,也基于邓小平所说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的历史特征,建设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同时,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应当走渐进式发展道路,决不能搞法治与法治文化的“大跃进”。
提高全党法治素养,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的法治事业关键在党,构建中国特色法治文化也要注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现阶段要将全党的法治素养提高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将执政理念法律化、制度化,为构建中国特色法治文化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良好的法治素养,将使执政党对法治的尊崇内化为独特的人格和气质,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外化为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都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只有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人治文化才能消除。同时,领导干部只有具备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才能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也才能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中国特色法治文化中的以民为本内涵与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价值取向之间具有内在统一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主要体现为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民主和集中相结合、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方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要调动群众参与热情,运用群众话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就要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中去,坚持做到联系群众、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重点全面推进法律实施。在促进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各种法律实践活动也是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如立法、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等。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大多数存在于法律实施领域,如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等等。只有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才能提高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只有在法律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才能真正树立法律的威信。有时,一个公正的法律判决所产生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可以大幅提高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地位,使人们对法律产生尊敬和信赖;一个具体案件的不公正处理就是对公平正义的一次伤害,会降低人们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因此,构建中国特色法治文化,要特别重视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示范效应。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阵地、载体和平台的建设力度,构建全体公民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应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具体来说,包括推进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等的有机融合;利用网络平台与技术,构建网络法治文化,增强和扩大法治文化在网络领域的覆盖面和社会传播力;通过影视、戏曲、小说、故事、动漫、图画、书法等各种艺术形式表现和反映我们所处时代的那些与法治文化相关的人或事,用文化的力量培育和构筑中华民族的法治精神;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刊物等社会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最大限度地拓展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在全社会的辐射面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