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新近发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办法》圈定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级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主办、主管、联系以及与其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法人,且会员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组织。少数发挥特殊作用、具有特殊功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暂不在调整范围内,比如工商联。笔者认为,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得动真格的,对于继续违规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官员应当予以问责。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协会”,仅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官网公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就多达106个,多数行业协会商会都有现任或退休部级领导“挂名”任职,有的居然多达10余人。《办法》落地后,至少有百名部级高官将离开协会、商会。此前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经明确提出,要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进行一次性清理。
行业性的协会、商会,其负责人本就应由公认的行业领袖担当,而不该成为退休官员的俱乐部。现实却是,官员退休之后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早已成为安排退休领导干部的惯例。针对这一情况,《办法》特别规定,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经审批获得兼职资格的退离休干部,不得在兼职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去行政化”是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许多原先由政府承担的职能逐渐为行业协会商会所替代,部分审批权力无疑也将交至协会商会手中。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大势所趋。长期以来,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的问题,是社会组织改革要啃的“硬骨头”。
转变政府职能的要义,就是将一部分政府管不了、不该管、管不好的社会问题还权给社会,鼓励社会组织承担一部分从政府中转移出来的职能,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政府的某些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核心就是政府放权,很多公共事务需要区分,那些社会能管好的,政府就别再管了,大胆“放权”给社会组织。当然,在放权的同时,要培育好社会组织,防止其蜕变成“二政府”。
坦率地讲,当前各地不少行业协会大都和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是直接从行政部门分离出来,管的事情和政府差不多,行业商会还可以打着社会组织的名义名正言顺地收费谋利,成为政府官员的“养老院”,不少政府领导退休后就被安排去行业商会任职。
行业协会必须尽快实现“去行政化”。让这些社会组织的人、财、物和政府部门完全脱钩,把所谓“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都名正言顺地回归社会,培育成为真正意义上民间性的社会组织。政府公务人员退休后,不得再到自己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任职,实行严格的任职回避原则。行业协会的主要领导原则上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有效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但绝不是把公权力延伸到社会每个领域,而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角色定位上讲,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就是要逐步从“万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撑船”转变为“掌舵”。一方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另一方面则要大力培育成熟发达的社会组织,加快社会建设。唯有政府和社会各得其所、各就各位,政府职能转变才可能真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