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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根本矛盾演变与中国绿色发展解析

  中国社会发展到今日,自然再生产能力逐渐成为生产力进步的决定因素,生产关系中妨碍人与自然关系协调的成分日显。社会根本矛盾正在由生产效率与经济公平的矛盾,变为生态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矛盾。生态问题是公众性问题,绿色发展要替代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要把省视焦点由资源存量转移到生存质量。绿色发展的内涵是:“调整生产关系,改革上层建筑,解放利于自然生息和人民幸福的生产力,实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绿色发展内涵质疑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之后,该理念很快在国际传播。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又提出“全球绿色新政”和发展“绿色经济”的倡议,200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在部长级理事会宣言中倡导“绿色增长”,2009年欧盟理事会通过关于发展“生态效率经济”的决议。

  2010年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正式提出“绿色发展”概念,《报告》说:“绿色发展或绿色经济是相对于传统‘黑色’发展模式而言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中国语境下,有关绿色经济或绿色发展的讨论都是针对可持续发展的不同侧面或是特定时期的任务而展开的,其核心目的都是为突破有限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制约,谋求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消耗的脱钩,实现发展与环境的双赢。”实现绿色发展具体有三个基本目标:①优先解决国内的资源环境问题;②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资源效率和绿色竞争力;③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经济体系的“绿色化”。[1]

  2014年,胡鞍钢、周绍杰在《绿色发展:功能界定、机制分析与发展战略》中指出:尽管可持续发展理念具有进步性,但是对传统发展观只是一种被动的修正式的调整。此外虽然可持续发展观得到国际共识,但是缺乏有效的国际机制,所以没有形成扭转传统发展模式的全球行动。绿色发展是对传统工业化模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中国道路的重要体现。它既包括可持续发展所关注的人口和经济增长与粮食和资源供给的矛盾,同时也强调气候变化的整体性危机。其特征是:①强调经济系统、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共生性和发展目标的多元化;②以绿色经济比重的不断提高为发展的基础;③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全球治理的基本原则。[2]

  以上研究既有开拓性也有代表性,但关于绿色发展的新意还不十分清楚。基于此,在其内涵的界定上也就存在困惑。

  首先,把绿色发展直接等同于绿色经济,这种观念最为普遍。自20世纪下半叶起,关于“发展”的国际前沿研究就逐渐从物质领域扩展到整个社会,发展问题从一个经济问题上升为一个哲理问题。相关见解在意识形态上可能有隔阂,但在系统思维上一般无障碍。F.佩鲁推出的“新发展观”我们不尽认同,但冲击是强烈的。经济当然是发展的基础,但对有增长无发展和高增长低发展的背反,连寻常百姓都开始看清和抨击。在主流学术观点中出现这种迟滞,恐怕无论对学界还是对公众都难以交待。特别是当绿色发展成为国家进一步的发展战略之后再做这种表述,应当考虑是否会在发展的助推上仍然乏力。

  其次,考察比较系统的绿色发展观念,许多举措实际上早就存在。20世纪90年代,国家将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确立为两大发展战略,从那时以来,具体政策一直在按照相关论文所建思路前行,诸如“改革政绩考核”、“完善环境法规”、“扶持友好技术”、“淘汰落后产能”、“倡导绿色消费”、“建设生态文化”、“加强国际合作”等词句都耳熟能详。实际上,可持续发展推进的症结在于,公众追求生态目标的真诚度不够。从深层看,可持续发展与传统发展一直存在尖锐冲突,人们从心理上认定它们是“目”和“纲”的关系。如此建构的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比,只是量上的区别而不是质上的差异。

  国家意识引导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最大特点,这种模式有强劲的整合作用和动员作用,但也具有相当的思维惯性。当宏观层面的认识没有突破时,中观和微观的认识和行为很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然而,一旦真有活力的思想在设计顶端得到认可,社会就会出现全面提升。国家意识与社会行为并不一定同步,但至少能对社会行为产生一种归置效应。可持续发展之所以深陷疲软,首先要在发展理论自身寻找原因。

  I.拉卡托斯把科学理论视为一个“研究纲领”,认为理论都有一个“硬核”和由辅助性假说构成的“保护带”,以及“反面启示法”与“正面启示法”。一旦硬核遭遇经验事实的反驳,科学家就能通过调整作为“保护带”的辅助假说,来消化吸收反常经验以保护核心理论。如果调整后能够对经验事实做出更多的解释和预见,那么它就是一个进化的纲领,否则就是退化的纲领。[3]绿色发展能否取代可持续发展,不妨参照这个框架进行考察。

  二、绿色发展内涵探讨

  首先,从科学研究纲领角度,如何观察可持续发展理论。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把可持续发展界定为:“人类有能力使发展持续下去,也能保证使之满足当前的需要,而不危及下一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4]。综观联合国相关文献对可持续发展的诠释,主要指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可持续(Sustainable)”的英文原意指事物的内在支撑能力,参照研究纲领架构,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命题“只有保证资源存量可持续利用的发展才是有意义的发展”就是硬核,而关于资源的有限性和无限性能相互转化的辅助假说,则是硬核的保护带。当硬核遭遇事实反驳时,保护带就能通过调整发挥消化吸收功能。

  其次,根据科学研究纲领逻辑,如果要以绿色发展观来替代可持续发展观,那么第一它要构成新的理论体系,第二这个体系要呈进化状态。即绿色发展观需要提出不同的核心命题和建构相应的保护带,同时还要在与旧纲领的竞争中体现优势。一般说来,新理论不仅要能够解释旧理论能够解释的事实,而且要能够解释旧理论不能解释的事实,同时新理论还要预见目前虽未出现但将来一定能观察到的事实。虽然发展理论不在纯粹的自然领域,但可以认为这就是一场科学革命。参照T.S.库恩的说法,科学革命是世界观的改变。[5]遗憾的是,关于绿色发展内涵的现有论述都未能达到这一水平。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软肋在于,它把可持续发展归结为资源存量问题即宏观经济问题。虽然可持续发展的文献强调把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与环境因素作为整体考虑并保护多样文化,但核心命题并没有充分体现这一思想。资源存量问题一般是国家关心的问题,就资源存量来谈可持续发展,往往只能停留在精英阶层。围绕资源有限性和无限性的认识,技术悲观主义和技术乐观主义在20世纪70—80年代进行过激烈的论争。技术悲观主义者的代表是罗马俱乐部,他们做出的预言虽然具有振聋发聩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所涉时空范围过大,所以在验证上便不能不遇到困难,于是盲目乐观的情绪便一直占据统治地位。

  罗马俱乐部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说得好:“一个人看到的时间和空间的范围,决定于他的文化,以往的经历和在各个水平上他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迫切性。大多数人在他们转而关心较大的问题以前一定已经成功地解决了一个较小范围内的问题。一般说来,和一个问题有关的空间越大、时间越长,真正关心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的人数就越少。”[6]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建构时,并没有克服罗马俱乐部面对的困难。其后以“循环经济”等补救,也因其虚幻而终失效。绿色发展要替代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针对性变革。

  “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但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也就是政治经济学”。[7]可持续发展战略要走向深化,只能从这里突破,即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寻找锁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矛盾,它在不同地域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中国改革开放前后一段时期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落后生产力与超前生产关系的矛盾,即生产效率与经济公平的矛盾。当时生产力进步的决定因素是经济再生产能力,即把自然资源转化为社会产品的能力。尽管生态学者把自然再生产、经济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合称社会再生产,但基于两种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生产力的固有认识:一是生产带来的资源损毁没有形成生活改善的整体障碍,二是贫困滋生的消费渴求可以遮蔽生态变异的部分危机。社会根本矛盾的化解路径是调整超前的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需要,并通过国家行为尽量消减社会差距。

  进入21世纪,由于生态问题全面爆发,环境对社会的影响激增,自然再生产能力逐渐成为生产力进步的决定因素,生产关系中妨碍人与自然协调的成分日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出现了新的格局。社会根本矛盾对其他社会矛盾具有派生性和牵制性作用,如果认识不做相应更新,那么在云谲波诡的现代社会中就很难把握方向,不仅绿色发展会落到与可持续发展一样的境地,而且社会矛盾还会全面激化。

  三、绿色发展内涵界定

  生态问题,说到底是谋生范式问题。经济粗放运行的本质是资源不当利用,收益低下与环境变异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20世纪以来,公害问题首先在发达国家爆发,并迅速上升为政治问题,其社会背景是公众的主流需要已经由传统需要转向生态需要。早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已经表现出对生态问题的不同态度:前者追求的是生活空间的质量,后者追求的是生存资料的数量。生态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合作,而世界绝大多数人却视环境保护为富人的奢侈享受。如果把生态问题表述为环境污染,那么在发展中国家就普遍地不以为然,所以在大量国际场合中,学界都宁肯把生态问题称为资源环境问题乃至直接称为资源问题。

  把生态危机称为资源危机揭露了问题本质,同时也有利于所有国家产生共识,但资源真实价值的体现总要受到种种社会因素的限制,以致资源危机这种表述很难在公众中引起震撼。结果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公众对生态问题的认识还就只是污染,不过价值观念存在差别。反思可持续发展,基本问题出在忽视了生态危机固有的累积性、隐蔽性和突发性。

  对生态危机来说,每个人可以说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引起伟大历史变革的根本动力是由生产方式所制约的物质生活,只有当公众切身感受到物质生活全面恶化之后,才有可能产生变革的动力。之所以用“绿色”表征发展,在于它与生命天然亲和。符合实际的举措是,让生态问题的表述从“资源”复归到“环境”,把审视焦点从资源存量转移到生存质量。生存质量是自然生息和人民幸福的统一。

  关于绿色发展,西方学界已有关于“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大量讨论,该讨论直切当代社会的要害,但西方的讨论只放在公民权利范围之内,实际上它是社会生产方式运动的反映。从中国角度考察,通过三点区分可能获得重大突破:第一,西方学者在研究中不采用历史唯物主义,没有把它们的冲突提升到社会根本矛盾的高度来认识;第二,由于排斥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学者不能化解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对立;第三,东方社会和西方社会的传统和现实有相当差异,西方学者没有顾及这点。

  在已有的讨论中,环境正义指非人类存在物享有的受人类保护的权利和人类整体享有的免受环境伤害的权利,社会正义指人类整体享有的顾及平民生计的权利。前者本质上是人与自然之间在物质变换中相互作用的诉求,反映的是生产力进步的客观需要;后者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在物质变换中相互地位的诉求,反映的是生产关系调整的客观需要。“环境”与“生态”从语源上看是一致的,但在现实语境中,前者往往指相对主体的外界物质条件,后者往往指包含主体的整个物质系统。用生态正义取代环境正义,可以准确反映生产力的本质特征。

  客观说来,当年即使可持续发展理论完善,其运行也未必顺畅,何况理论自身还有不足。而如今,理论范式的转换已经是水到渠成。从中国的实际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正在由生产效率与经济公平的矛盾,变为生态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矛盾。实际上,生态正义与社会正义是彼此贯通的:生态失衡主要缘于资源掠夺性开发,社会失衡频繁现于环境破坏性侵害。基于这种态势,可把绿色发展的内涵界定为:“调整生产关系,改革上层建筑,解放利于自然生息和人民幸福的生产力,实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作为科学研究纲领,绿色发展的硬核是“只有保证生存质量可持续改善的发展才是有意义的发展”,关于自然生息和人民幸福能相互协调的辅助假说,则是硬核的保护带。把生存质量的可持续改善作为目标,必须使资源充分合理利用即可持续利用,所以可持续发展的解释功能,完全包容在绿色发展当中。自然生息和人民幸福涵盖了整个人类生态系统,这就超越了旧理论的经济视野。与资源存量相比,生存质量的目标相对具体,所涉时空范围大为缩小。于是理论的解释功能和预见功能都将产生飞跃,理论因之呈进化态势。只有如此建构,绿色发展才能真正替代可持续发展

  “生态正义”与“社会正义”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会随环境形势和经济形势的波动而相互转化,因此中国绿色发展会有多次反复,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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