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国内十五名学者联名签署的“关于提请国务院审查并修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建议”正式发布。建议认为,应当“禁止目前和以后高考和招生政策中的户籍限制,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随着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流动,离开户籍所在地工作和生活的中国人如今数以亿计,而他们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已成为巨大的社会问题。虽然目前多数人口流入地政府已开始逐渐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但普通高考和高校招生仍然使用户籍标准。使得一些流动人口子女在接受完义务教育后,不得不再次面临回乡的选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最大障碍是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的户籍限制,他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
历年来,教育部发布的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都明确要求,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和招生。这一规定也导致随父母迁入城市就学的学生无法在学籍所在地报名高考,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在流入人口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建议认为,为了保护广大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提请国务院依据宪法第33条平等原则和第46条受教育权保障,审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对该规定进行适当修改,禁止目前和以后高考和招生政策中的户籍限制,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至于取消户籍限制之后可能对京、沪等人口流入地城市产生的教育资源和人口压力,则有必要通过废除高考“分省命题”、恢复全国统一高考等措施加以解决。
高考中的户籍限制正在成为少年儿童被迫留守家乡的因素之一。在建议的起草过程中,参与起草的学者曾对不同行业和阶层在北京长期工作的100名非京籍居民家庭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教育体制的户籍限制是造成留守儿童的最主要原因,80%的受调查家长因为各种教育户籍限制而把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上学,其中包括随迁子女不能正常升入高中、不能参加高考,以及由于户籍歧视产生的小学入学难、赞助费等问题。
因户籍制度而产生的家庭割裂,正在让更多的孩子加入“留守儿童”大军。根据全国妇联2007年的统计数据,目前留守儿童已达5800万。全国妇联所做的《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则显示,57%以上的留守儿童存在心理健康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打破户籍壁垒,让孩子跟随父母一起生活和上学。
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的法理依据在于,该项制度违反宪法和《教育法》。建议分析认为,根据1982年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9条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以上条款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分户籍”,宪法和《教育法》规定的平等权利显然不限于上述列举,而必然也包括户籍平等。
链接:十五位建议人:
郭道晖:中国法学会教授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应平: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曲相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刘小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练军: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忠夏: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熊伟: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主任
陆军: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
李方平: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伯阳: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世建:河南商丘师范学院教师
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教师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