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教育畅想】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举足轻重。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探索区域教育协同发展的运行机制,加快形成教育发展空间格局,对于推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立足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形成点线面结合、东中西呼应的教育发展空间格局,提升教育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水平。
当前,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区域教育协作不断探索与推进,教育改革主动回应、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
区域协同合作机制初建成效。京津冀、长三角一市三省等区域已建立了以主要领导为决策层、分管领导为协调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点专题合作组为执行层的区域合作机制,并组建了专门负责区域合作事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沟通交流工作进展,分享借鉴成就经验。
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深入开展。区域教育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合作由来已久,并且项目的领域和内容不断丰富,既涉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也包括不同区域间的教师研修体系、课程教材体系、学校治理体系、教育科研体系等不同的教育体系。
区域教育协作重点不断凸显。京津冀实施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促进京津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联合育人机制构建。长三角地区进一步拓展教育协作深度广度,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率先探索,进一步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的力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协作发展与创新平台,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有序流动。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推动人力资源、科学技术和信息要素的流动,以促进高等教育协作发展。
在区域教育协作不断深入,区域教育一体化改革与发展成效日益显著的同时,也存在着制约教育服务区域发展战略的问题。
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同的国家战略区域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区域内各地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较为明显。以长三角一市三省为例,各级各类教育在办学理念、硬件设施、经费投入等方面,尤其是在师资队伍质量水平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教育高质量发展不充分。新一轮产业革命正在催生新经济。然而目前我国创新人才供应不足,面对国家创新发展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与产业布局战略需求,无论是基础教育的育人理念和课程设置,职业教育的体系构建和产教融合,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等,都还未能与区域创新发展战略真正建立深度联结。
区域教育协同不持续。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等一系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扎实推进,我国区域经济取得了新进展。如何真正突破根深蒂固的行政壁垒和体制障碍、地域障碍,构建适应区域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教育一体化发展布局和结构,建立有效的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新机制,是教育现代化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推进跨区域教育深度协作,健全教育跨区域融合机制。第一,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协作机制,使合作层级由省级延伸至地市级和区县级,由高校延伸至中小学和幼儿园,由政府层面延伸至教育科研单位和民办教育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化落实机制,鼓励以政府协议、校际协议、双方协议、多方协议等形式深化合作,形成指导各层次深化协作的“契约体系”。同时,健全多渠道激励机制。第二,明确各级各类教育领域协作重点。基础教育聚焦师资和基地平台共建共享,职业教育聚焦产教跨省对接和优势互补,高等教育聚焦联合科研攻关和联合培养高水平人才,评估评价聚焦联合开发和实施区域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探索破解区域教育协作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
“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与“特色重点动态扶持”相互兼顾。均衡发展有利于区域协调,促进教育公平;非均衡发展则有利于突出重点,集中优势资源。因我国各个区域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和社会资源配置的非均匀性,教育发展存在区域差异是普遍现象。同时经过长期发展,各地教育发展及区域合作已有较好基础、较为稳定的体系。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在区域发展中将处于不断动态调整的状态。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可以建立示范区作为试点,率先推进基础教育一体化进程。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示范区要努力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学制、课程、教材层面的一体化发展。对于中西部地区,应加大教育发展水平薄弱省份的省级政府统筹力度,健全资助政策体系,大力提高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保障弱势群体的教育机会,探索出中西部教育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和有效模式。
推动人才区域联合培养机制改革与创新。主动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在区域高校联盟内立足交叉联合、突破单位、学科和专业的限制,构建贯穿式、开放式的人才分类培养模式;将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全程融入科研训练和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根据区域内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推进区域内高等学校建立优势专业集群。鼓励区域内高校创新学生选拔机制,在综合评价、自主招生等方面率先探索、逐步试点。允许试点高校依据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一定比例自主调整硕博比例,进行跟踪评估试点学校博士培养效果,动态调整增量博士生名额分配数量。在试点区域率先改革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统一的人才认证、奖励标准。利用信息化手段连接区域教育资源,弥补教育的水平差异,从而形成高水平大学的学科教育育人成果。
(作者:郅庭瑾,系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谢童伟,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