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仅11岁、学习成绩很不错的福州女生,仅因“顺”了超市25元的货品,在被“偷一罚十”、当着家长面写下“自愿罚款”纸条并按下手印后,写下“我很贱”的遗书跳楼身亡。(8月22日《海峡都市报》)
此前的2007年,16岁的沈阳贫困少女因饥饿偷拿一袋标价仅两元的面包,就因恐惧店主“必须告诉学校”的警告而服毒殒命。
两位轻生少女出事前,当事店家都威胁要“告家长”,福州的一例则已经叫来了家长,她们轻生的一大诱因,正是担心在家长面前丢人现眼,觉得自己“很贱”,认为这种行为公之于世,将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众人的白眼、指戳,成为丢不掉的包袱。其中,沈阳的服毒少女系寄人篱下,对此更敏感。
她们的心理负担并非毫无根由,传统上,中国人讲究“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喜欢念叨“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些方式方法,可以从小塑造孩子的道德感,但片面理解这些规矩,用粗暴方式惩戒偶犯小错的未成年人,并在其不当行为停止后不依不饶,留下“案底”,打入“另册”,从而让孩子柔弱的肩膀难以承受歧视之重。
古代哲人虽强调从小处抓起,但也强调“人恒过而后能改”,“浪子回头金不换”、“惟颜回能无贰过”,认为对有错认错的人必须给予宽容和尊重。在这方面,今天的我们做得并不够,许多犯有过失的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的道路格外艰难,而且还会被周围的人当做反面典型不断宣讲,久而久之,偶犯小错的孩子又如何不对“告诉家长”、“报告学校”恐惧莫名?
未成年人的自尊心如玻璃般脆弱,需要成年人细细呵护。所以,面对这些悲剧,成年人更应该反省自己何以如此粗心乃至粗暴,而不是批评孩子的脆弱。
□石在田(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