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8日第十二次会议的授权,从明年3月1日开始,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以及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截至目前,全国还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正在谋划和申请成为新的自贸区。这些自贸区,除了有的地方预备以保税区为基础申报外,还有的以边贸区,或者高新技术区的名义申请。
不过,短期来看,新的自贸区再获得审批通过的可能性不大。原因是,上海自贸区能复制的经验,将向全国推广,而新获批的3个自贸区,还待有新的经验产生。
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内陆很多地方希望申请成为自贸区,但是由于不是沿海地区,出口量不是很大,要搞出有特色的东西,可以向内贸方向做努力。
第二批自贸区明年3月实施
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内容,从明年3月1日开始,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与上海自贸区一样,被授权暂时调整多个法律的行政审批。
这些法律包括《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12月12日举行常务会议,决定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
不过,这并非意味着别的开发区和保税区等,就不能有类似的措施。
国务院12月12日的常务会议,已经提出要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
该会议同时要求,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
上海自贸区的经验,根据上海的说法,有4类,即投资的负面清单、贸易的便利化、金融的资本项目开放,以及政府本身的改革。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刘慧勇指出,自贸区建设难度很大,像天津自贸区其实动作很早了,现在才获批。
但是自贸区本身推行需要克服很多障碍。比如香港是自由免税港,香港人少可以,但是整个中国内地人口多,要做免税地区,可能难以做到,因为大量的财政人员以及各项开支需要政府税收支持。
“这也是国内很多商品价格比国外高的原因,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税的作用。但是中国现在不可能设立隔离区对商品免税。”他说。
截至目前,上海自贸区有汽车平行进口(进口国外商家的汽车,再到国内经销)的措施,类似海淘,但是没有国外厂家在国内直接免税销售的政策。同样的,内地可以在香港买奶粉,但是国内自贸区方案,暂时还没有免税商品自由销售的政策设计。
再扩围须看试点经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尽管国内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申请成立自贸区,有的以保税区,有的以开发区,有的以边贸区,甚至城市新区,或者经济综合的特别区域来申请。不过很快再获批的可能性不大。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所所长李健认为,“目前除了上海自贸区外,广东、福建和天津的自贸区也获批,下一步自贸区能否再有新的扩展,取决于试点的进展。”
他指出,目前中国国内自贸区的试点,与国际的自贸区谈判还不是一回事,国与国的自贸区谈判,涉及双边关系。而像APEC会议上提出的亚太自贸区,涉及多国谈判,这都不是一两天可以谈好的。所以不能说有了亚太自贸区,国内就不需要建设了。实际上亚太自贸区还比较遥远。
另外,中美之间进行的谈判,主要涉及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核心是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对外资的国民待遇,但是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情况,还不完全一样。同时中国试点的自由贸易区也不是完全可以自由贸易,像香港的自由贸易港,关系到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目前短期内在国内自贸区试点区域难以做到。
有专家则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上海自贸区原先设定的是3年内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只有1年多的时间,因此真正取得实质性可以完全复制的成绩,还需要2年时间。而新设立的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也需要最少1年之后才会有经验。
此前2008年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就提出,条件成熟时,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到今年12月获批,花了6年时间。目前各省市自治区的自贸区方案都在尽快设定或者申请,不过也有专家认为,上海能推广的经验,会在全国推,因此马上再批新的自贸区意义不大。
而中西部很多城市要建设自贸区,实际上对外贸易量并不大。至于边贸城市,边贸量则更少。
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则建议,目前国内各地保护主义严重,内陆地区的城市,可以在内贸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