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中农办官员解读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三农是短板,农民增收是关键。当下一方面国内部分农产品价格下跌,同时农民的非农业就业机会增加放缓。陈锡文表示,农民收入增长将是政策要攻破的一大难点。
粮食价格改革仍在研究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全篇体现农业供给侧改革思路,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关于粮食价格的改革。
陈锡文称,下一步农村改革中,很重要的是通过供给侧的改革,引导农民优化农业的生产结构。
以最受关注的玉米价格下跌为例,据2015年9月18日有关部门公布的玉米临储价格,东北玉米临时收储价格从2014年的1.12元/斤降到1元。陈锡文在一次会议上亦透露,东三省和内蒙古的玉米种植户,将因此减收200亿元。这直接导致的问题是,如何协调粮食价格改革和保证农民受益不受影响的问题。
在1月28日的发布会上,陈锡文称,我国玉米库存可能已达历史最高,接下来坚持实行玉米价格由市场决定,同时对玉米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补贴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价格和补贴分离的办法。
陈锡文称,所谓市场定价,就是要由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来议定这个价格水平。改革的具体措施还在进一步研究,到底政府再出一个临时收储价,还是价格就由市场决定,然后政府根据市场价和农民合理收入之间的缺口再对农民进行适当的补贴,这些具体的办法还在研究之中。
陈锡文曾提到,这一轮的改革至少要实现这样四个重要的目标:一是必须“挡住进口”,这并不是说拒绝进口,而是要国内的市场价格回归到市场需求的水平,能顶住进口;二是不能增加新的库存;三是要搞活市场;四是在改革过程当中维护农民的合理收益。
六个层面促农民增收
除了粮食价格调整外,还有一个背景或影响农民增收。
陈锡文称,在整个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的背景下,非农业给农民提供的就业机会,不像以前增长得那么快;2015年,外出农民工数量增长方面进入了新世纪以来最慢的一次,增长只有0.4%,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表示,今年农民增产状况不乐观。他认为,粮价下跌已成定数,农产品增产不增收,农业收入下降是必然的。另外,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受整个经济下行的背景影响,也不容乐观。“今年农民工都提前回家了。”
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财产性收入的关系,陈锡文回应称,从去年的情况看,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整个收入结构比重是非常低的,只占2.2%。其实所有的国家,让老百姓增加收入,主要的精力都应该是鼓励大家创业就业,发展经济、发展生产。
“靠卖老祖宗的财产,这样的措施各个国家都不是太鼓励的。”陈锡文称。
去年年初,《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集体土地入市的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各试点陆续落实土地入市。2015年12月,北京首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完成;今年年初,广东南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亦成广东首宗入市的地块。
贺雪峰表示,目前国家对土地改革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间的措施,仍十分模糊,同时依靠土地入市来增加农民收入的思路实现也有难度。他认为,农村土地的实际价值较低,在粮食价格走低之下,土地价格也不一定能带来如市场预期的收益,特别是在边远地区的农村。同时,目前市场对宅基地的需求不足。
据陈锡文介绍,目前关于农民增收的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个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要让更多的具备条件已经在城市长期居住和稳定就业的这部分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这样实际上就可以不仅仅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国务院已经在研究。
第二是在农业经营方式上进行创新。三是政府要助力农民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的效率。四是要在农村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让农民不仅仅卖农产品,而且让农民能够通过介入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这样一个产业链条,来提升农业自身发展的价值链,让农民从中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
第五是在农产品价格体制的改革中,注意保障农民的合理收益,通过其它的补贴方式,来保证农民的合理收益。最后是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之间的均等化步伐。
贺雪峰建议,要让市场机制对农民增收发挥作用,“国家不要管农民致富,要管农民保障,管农民发展。”他解释,政府要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要对制定基本保障,比如农民后代的基础教育问题,管好兜底,解决贫困,补短板。“要让农民也能在市场经济中游泳。”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