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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改革触及“深水区”

  提高上网电价、公布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粤桂开展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岁末年初,新一轮能源产品价格改革方案连续出台。

  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要完善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这表明我国能源改革正朝着市场化方向加速推进,而寻找公用事业与市场开放的平衡点,将成为改革的关键。

  改革如何突破垄断

  部分领域市场化将成主导思路

  这是我国资源价格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自2011年12月26日起,我国在广东、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思路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王震说,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最大亮点,是将以成本为导向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一直以来,我国天然气价格偏低放大了不合理需求,甲醇、化肥等化工项目近年来快速发展。专家表示,新机制逐步建立后,将有利于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一些高耗能低附加值的发展模式应有所调整。

  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是未来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国内能源价格改革今年将开始提速,而首要突破的难点,便是打破垄断。

  资源性产品往往具有天然垄断性,一方面,同一能源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有的挣得盆满钵满,有的却长期处于亏损;另一方面,随着多年来改革之声不断,几乎伴随着一路向上的涨价曲线,让公众质疑“改革等于涨价”,尤其是去年在国际油价大幅下调时,国内油价仍是“涨价容易下跌难”。

  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气、电力等行业形成自然垄断产业组织,垄断行业的特殊地位,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家公司在油气领域也构成了市场垄断格局。

  “十二五”期间,能源领域的垄断格局将出现松动,部分领域市场化和定价机制渐进改革将会成为能源改革的主导思路。在成品油市场中,将会推动成品油下游销售市场开放,在可能的领域加快市场化进程。

  一些专家表示,“资源价格改革,不是一些垄断企业牟利的盛宴,要努力做到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定价机制如何理顺

  核清能源企业运行成本是第一步

  2011年,我国能源市场供需频繁出现失衡现象,从年初开始的“电荒”、“煤荒”到下半年“柴油荒”连续不断。在席卷各地的能源“荒”中,问题根源直指能源定价机制。

  “电荒”何来?专家指出,电煤价格不断上涨,电价却不能动,导致电厂越发电越亏损。“加快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加大电力跨区输送建设力度,是从根本上避免‘电荒’的必经之路。”华东电网高级工程师杨宗麟认为。

  “油荒”亦是如此。从去年7月起,国内柴油已经供不应求,四季度以后,各地都陷入了“柴油供应紧张”,全国“批零倒挂”的局面。而当时国际市场油价一路下跌超4%,满足了下调油价的条件,国内油价下调进一步加剧了“油荒”。

  对此,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说,这种怪象说明了我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完善,仅与国际石油市场挂钩,但不考虑国内供求关系,导致价格失真,“柴油荒”的根源仍在价格机制。

  破解“能源荒”频发,也是今年国内能源价格改革要触及的“深水区”。业界专家看来,当前改革的一个难点,是政府对能源企业的成本结构没有明确概念。回顾从政策性低价到市场化计价的历程,有的资源类价格改革似乎总也摆脱不了“一改革就涨价”的怪圈。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成本不透明和成本结构不完整是能源行业可持续的主要障碍。”能源定价要允许能源企业回收成本和一定的利润,但也要求政府对能源企业的成本和利润进行严格监管,政府依据能源的消费类别进行成本评估,计算出各种消费群体的成本,确认补贴群体,量化能源补贴。

  能源改革无论以什么方式进行,核清能源企业的运行成本是第一步,这对理顺定价机制至关重要。上海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力波认为,改革目的不是涨价,更不能借改革之名乱涨价,能源市场化改革目的是抑制垄断,垄断企业的利润以及经营信息要进一步公开;同时应该引入民营资本参与竞争,因为引入民营资本其实就是利润公开化的过程。

  市场与民生如何平衡

  民用能源制定阶梯价格势在必行

  国家发改委去年11月底宣布,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而呈阶梯式逐级递增,同时政府将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据测算,这一方案使全国80%家庭电费支出不增加,仅5%耗电最多的家庭才明显增加。

  这一改革举措既保障了基本民生,又体现了节能减排的初衷。当前能源价格改革的一大难点,就是在市场化与保民生之间找到平衡点。一方面,当前我国消耗的主要能源仍以化石类为主,属于不可再生,而且随着资源越来越紧张,价格上涨是大趋势;但另一方面,能源又是基本民生保障。如何稳妥操作?

  在记者参加的一次居民燃气调价听证会上,有专家指出:燃气等一些基本能源消耗较多的反而是低收入群体,虽说能源价格杠杆有利于抑制浪费,但也可能因此伤及低收入群体的民生保障,所以能源涨价不能一刀切,“对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定价就必须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要稳妥推进。”

  “能源价格改革势在必行,但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实现市场化之后逐步脱离政府监管。”吴力波认为,资源品价格改革过程中,必须统筹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关系,如果公益性被市场化湮没,使低收入者利益受损,与改革初衷是违背的。

  专家表示,就目前国内一些能源价格改革举措来看,体现公益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民用和非居民价格分开,非居民价格上涨体现市场化,而居民价格稳步调整来保民生;二是制定阶梯价格,既保障基本民生,又抑制浪费。长远来看,民用能源制定阶梯价格势在必行,也具有操作性。

  (据新华社上海1月9日电  记者陆文军、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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