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首次将“科技支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中。这一变化,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将科技在社会治理中的运用上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因此,在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中,我们要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空前机遇,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并及时应对其带来的严峻挑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打造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
为治理主体多元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推进,为社会治理从国家一元管理向多元社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转变创造了有利条件。传统的社会管理依靠和运用的方式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科层体系,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十分有限。然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为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带来了机遇。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61.2%;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5.09亿,占网民整体的59.6%。一方面,科技发展激发了多元主体的活力。互联网克服了传统信息交换和传递的成本高、速度慢、效率低等缺点,使得社会治理的参与更加便捷,有利于激发公民、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治理的意愿;另一方面,科技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参与渠道和平台。互联网平台成本低、速度快、不受时空限制,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创造了条件,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线上渠道与党和政府实现双向联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的协同性。
为治理方式多样化提供了技术支持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推进,为由单一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治理的转变提供了技术支持。传统的社会管理依靠和运用的方式主要是科层体系的行政手段,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治理的方式都十分单一有限。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带来了重大机遇。一方面,从政府角度来讲,信息技术的进一步优化为政府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治理智能化成为政府治理的必然要求和前进方向,具体表现为科层制自上而下的单一手段将逐渐与扁平化、多样化的科技手段相结合,高科技在化解社会难题中的作用愈发凸显,如大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电子政务的广泛应用,等等。另一方面,从社会角度来讲,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的不足和盲区,更加全面地解决社会问题。先进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使公众和社会组织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变为可能。总之,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社会治理方式的多样化、智能化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
为治理理念的转变营造了良好环境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推进,为由社会管控、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理念转变营造了良好环境。历史证明,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仅是科学技术的变革,更是思想观念的变革。纵观新中国70多年来的社会治理历程,由建国初期的“社会管控”,到改革开放的“社会管理”,再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社会治理”,充分体现了政府治理向全民共治理念的飞跃。在这一过程中,科技发展为社会治理理念的转变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而且随着“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和现实应用,科技因素还将对治理理念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因此,我们要把握住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营造的良好环境,积极推动治理理念转变,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挑战
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生产力变革必然带来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兴起,整个社会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兴技术不断涌现,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经济格局得以更新,技术的不断突破、交叉和融合推动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变革。非线性团聚式变革使得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一个个新的利益冲突问题产生,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社会中存在着新的不稳定因素。由于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处理社会主体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因此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给当前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比如产业变革带来的失业问题、社会流动人口问题、社会阶层的两极分化问题、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不公平问题等。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依托互联网产生各类社会关系的时空集合—虚拟社会应运而生。虚拟社会开辟了新的空间,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和延伸,产生了正负面两种效应。虚拟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增加了当前的社会治理难度,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其一,信息安全问题突出。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数据承载着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在虚拟社会中存在着被泄露、侵犯、攻击等安全隐患,容易造成巨大损失。其二,对社会秩序和伦理道德的破坏。由于当前虚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健全,导致虚拟社会成了“法外之地”,虚拟社会违法犯罪活动频发,扰乱社会秩序,挑战现有法律体系和权威,突破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其三,容易引发集体性事件。互联网使虚拟社会的不同个体整合成统一的力量变得更加简单,集体行动更易发生。这种集体行动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控制、误导,可能会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对社会治理构成巨大的威胁。
考验政府治理能力
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作为社会治理关键主体的政府提出了严峻考验。第一,对政府处理复杂社会现象和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挑战。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科技迅速发展,催生了诸多新产业新事物新现象,许多负面现象也随之产生,如电信诈骗等高科技犯罪现象频发。而治理主体多元化导致治理责任分散、模糊,这些都需要政府发挥自身作用予以解决。第二,对政府治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新科技革命要求政府及工作人员提高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能力,开发并搭建智能化信息系统,推动高新技术应用和政府治理相结合,提高公共服务、社会整合、综合协调的能力和水平。例如政府对于电子政务平台的搭建与业务办理,对于互联网数据资源的利用,与社会公众的线上互动效果等有了更加专业的要求。第三,对传统科层体系的冲击。从横向上来看,新科技革命对于科层体系的部门分工和合作的要求提高,既要求专业化的部门分工,运用大数据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同时由于出现了一些综合性的矛盾和难题,又对部门协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数据共享、综合研判等。从纵向上来看,科技发展冲击了科层体系的等级制度,大数据、互联网所要求的扁平化、去中心化与政府作为科层组织的层级化、中心化产生冲突,科层体系的结构受到了挑战。
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社会治理朝着多元主体共治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把握我国国情,明确党的领导核心和政府的治理主体地位。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提升党和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面对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产生的新的利益冲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导向,将工作重心放在改善民生上,通过政策调整化解最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尽可能满足不同群体、阶层的利益诉求,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稳定和谐。第二,提升治理智能化水平。党和政府要重视科学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善于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收集社情民意,进行数据征集、分析、处理和研判,为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参考;推进电子政务平台的搭建,提高政务办理的效率和质量;科层体系和信息技术相结合,通过信息技术推动横向的部门间合作,提高纵向的传导效率。第三,明确自身定位,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标志着党和政府从全面的社会管理转向统筹协调治理。在新形势下,党和政府既要发挥基本职能,确保不越位、缺位、错位,也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激发其他社会主体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提高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促进多元主体协商治理
促进多元主体协商治理,可以有效弥补政府治理的不足和盲区,发挥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的活力,实现各主体良性互动和自我调节。具体而言,第一,拓展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条件和渠道。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意识,主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同时完善公民参与的治理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第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和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尊重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促使其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积极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总之,多元主体协商参与社会治理,由之前的积极配合、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积极治理,发挥了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有利于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网”。这意味着针对当前虚拟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必须要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依法、有效、综合治网管网。第一,建立并不断健全网络配套法律和制度,为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法律依据,推动依法治网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使得虚拟社会不再是“法外之地”。第二,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自身信息安全,同时全面提升技术治网能力和水平,规范数据资源使用,防范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带来的风险。第三,加强网络空间的监控管理,对于网络集体行动要实时监测,避免其被误导利用发展成群体性事件,并开展良好的舆论疏导工作;主流舆论要牢牢掌握主动权和主导权,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激浊扬清,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