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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乡村教育从办好“两类学校”做起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聚焦破解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切实解决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11日就《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吕玉刚介绍,两类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农村小规模学校10.7万所,其中小学2.7万所,教学点8万个,占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44.4%;在校生有384.7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5.8%。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农村群众基本生活,脱贫攻坚战略提出‘两不愁三保障’,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义务教育有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必须要解决好。”吕玉刚表示。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城乡之间的教学差距仍然存在,迫切需要进一步全面加强建设。”吕玉刚说。

  《指导意见》对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作出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的总体目标,努力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近年来,我国乡村教育经历了从“村村办学”到“撤点并校”再到推行“小班小校”的历程。面对规模小、资源不足等诸多发展难题,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成为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当务之急,是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上学难问题的关键,也是后期对学校进行投入建设的基础。

  吕玉刚介绍,针对盲目撤并和撤留两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统筹布局规划的要求。首先强调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农村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儿童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

  其次要求各地准确把握布局方向,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指导意见》最核心的目标,就是要全面提升两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在强调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加强经费保障的基础上,还从健全管理制度、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吕玉刚说。

  吕玉刚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布局规划,督促各地以县单位制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是抓学校建设,督促未出台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省份,尽快确定基本办学标准,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

  三是抓师资队伍,督促各省出台两类学校教师编制的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制定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并抓好落实。

  四是抓学校管理,结合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贯彻落实,宣传推广各地好的学校管理经验,加快推进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实行一体化办学;引导寄宿制学校完善生活服务管理制度。

  五是抓教学质量,研究制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农村学校为重点,进一步创新教学方法,加大信息化教学应用力度,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和教学成果应用,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机制,提高教育质量。(记者 郭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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