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不仅影响资金流动性,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上述条例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条例亦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专家认为,在大小企业力量不均衡的条件下,赊销与否成为不少中小企业的两难。单靠市场本身的约束行为,难以对欠款问题实施成效,良好的商业规则,需要政府引导并制定。
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新增法规保障。7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简称《条例》)。
截至发稿时,《条例》全文尚未公布,但会议透露了一些要点。例如,按《条例》规定,与中小企业产生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的主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条例》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
《条例》还要求上述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会议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国有企业、大型平台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关系到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
南都记者关注到,《条例》并非首部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
200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于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规定早已有之,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中小企业促进法》未规定罚则,且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
2019年9月,工信部依据上述法律起草了行政法规《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了付款期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办法》亦明确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需承担的责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迟延支付给中小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逾期利息的,中小企业有权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赔偿实际损失。
“这对中小企业十分重要,甚至关系到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谈及《办法》的意义,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书记兼副会长任兴磊对南都记者表示。
任兴磊告诉南都记者,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也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审理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专门处理疫情期间民营企业之间争议。“最高法的意见以调解、协调为主,保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为主要原则。”
任兴磊介绍,央行及银监部门也出台过多个引导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办法,“但是由于核心企业不配合,导致推广乏力。”
去年中小企业平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达128天
“资金是企业的粮食。”任兴磊表示,近年来对中小企业款项的拖欠已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
另一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宋华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2017年到2019年,中小板制造业企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和存货周转天数都呈上升趋势,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2017年的97天增加到2019年的116天;平均存货周转天数从2017年的136天增加到2019年的168天。平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2017年为78天,2018年为50天,2019年激增到128天。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表示,要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
2018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常会提到,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都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2019年4月,工信部上线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并于随后出台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今年全国两会,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又强调,要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
赊销与否?中小企业的两难
任兴磊告诉南都记者,由于民营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尤为激烈,赊销是其基本特征。尤其是大企业的赊销可以扩大企业的销路,增加企业的收入。
“对于许多企业来说,赊销是件很无奈的事。”任兴磊表示,不做赊销,经销风险大,经销商不敢冒险,产品就卖不出去;做赊销,企业就要面临账款无法回收、钱货两空导致的不良资产问题,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
目前,中小企业款项被拖欠有哪些解决办法?任兴磊介绍,其一是自行融资,但当下融资难,且融资成本远高于大企业;其二是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或保理,但核心企业根本不愿意向银行确权盖章,因为会增加财务人员工作量,且担忧承担付款责任时出现操作风险,所以该业务一直开展不顺利。
“尤其在疫情后,拖欠款问题更是非常普遍,基本各公司都存在拖欠情况。”任兴磊称,这已影响许多企业正常运营及发展。
他提到,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较为普遍。疫情期间,亏损面不断扩大导致诸多大型国有企业账款拖欠现象严重、账款构成比例上升、账款周转率下降等风险开始显露;部分大型国企在重大项目立项上出现未立项先招标的现象,下游中小企业备货积压,大量占压中小企业资金。
“当然,企业与企业的交易方式属市场行为,双方自愿。”任兴磊称,小企业为了订单,特别是大企业订单,不得不作出让步牺牲。
任兴磊认为,单靠市场本身的约束行为,难以实施成效,良好的商业规则,还是需要政府引导并制定。(记者 林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