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曾经记录了无数个脍炙人口的英雄故事,而武松就是其中故事的创造者,他曾经拳打猛虎,手刃奸夫淫妇为大哥报仇,却好像没有因此而被判死刑,那么在当时这一方面的刑罚是未曾有以命偿命吗?
其实不然,早在故事发生时期的宋朝,杀了人也是会被判死刑的。但在当时武松杀死了自己的嫂子潘金莲和与其勾搭的西门庆之后,为何没有得到想象中的刑罚呢?答案其实分为几个方面:
一、武松曾当过官,对法律十分熟悉
在当时武松就已有公差一职在身,而在他杀人之前,就已经对法律熟记于心。为其杀人后计划好退路,甚至能够借此让自己减轻刑罚。
将潘金莲和西门庆这对奸夫淫妇砍断头颅之后,武松便被传唤到了衙门。他押解着帮助两人勾搭的王婆到厅前让其下跪,之后便把杀人所用的刀以及被杀二人的头颅放在台阶下。之后跪在了王婆的左边,与此同时来到此处的还有街坊邻居,都跪在了王婆右边。
之后武松将胡正卿的口词从身上取出,从头到尾念了一遍。知县在询问了王婆的证词以及街坊邻居的指证后,派手下取走明白供状。命令手下的仵作等人,分别前往紫石街和狮子桥下酒楼前检验二人的尸体。接着进行填报尸体情况等等步骤,回到县里呈给堂上用于立案。与此同时,派手下将武松和王婆用长枷扣住收押于监狱内,而其余的人则暂时留在门房里。
上文便是当时的杀人案发生后的大致处理过程,而武松之所以能够减轻罪行,都多亏了他的机智。
在其上堂之前,之所以会取出胡正卿的证词。是因为作为仵作的胡正卿,在检验武大郎尸首的时候,留下了一截中毒的骸骨作为物证。人证物证俱在,就已充分证明潘二人曾经犯下了以毒谋杀武大郎的罪行。
在此之后,武松取出了街坊四邻所提供的证词。而武松杀潘金莲的时候,恰好是在其当着众人的面承认了通奸一事后,才将其斩首。为了证明二人通奸,他没有将帮助二人做苟且之事的王婆杀掉,反而是在其招供、街坊四邻也对此事签字画押之后,动身前往西门庆的所在地,将西门庆击杀。
而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杀人偿命都是不可避免的。但由于武松的杀人行为是有理由的,所以在古代并不是没有死罪,只是会分出特殊情况。
早在此事发生之前,武松的为人就已经被不少人所知,且曾经帮助过县令。在古代的官员并没有像当今一样分得如此清楚,而县令几乎包括了查案和断案整个流程,可以说结果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
不仅如此,在此之前,武松曾在他手下担任都头,帮助他押送生辰纲进京,可以说是立了不小的功劳。现在自己的手下出了这种事,且事情的根本原因也是因为武松想要为自己的亲哥哥报仇。作为县令,自然能帮多少就帮多少,便将武松从轻发落了。
三、在当时的背景下,武松地位稍高且杀人理由充分
首先,在当时的封建社会背景下,仅仅是一个小药铺老板的奸夫西门庆根本没有什么权利,更别说去和一个在武功方面有很深造诣的人对抗。而在其被杀之后,由于家族也并不是什么达官贵人,自然不敢找武松的事,只能打碎牙齿和血吞。
不仅如此,在当时的县城里,两人互相勾搭的丑事早已经被百姓们所熟知。而武松在杀了人之后,自然会得到广大民众的理解。
武松杀人的理由很简单,要是单单只是因为他们两个互相勾搭,可能还罪不至死。但是这两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把一手拉扯自己长大的大哥毒害了,那便是罪该万死。而且在杀了人之后,二人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勾结贪官逍遥法外。一个地位低下但无辜的人就这样死去了,却没有人能够给他做主,可谓是世态炎凉。
作为都头的武松在了解此事之后,就开始收集证人证词,录口供,为的就是能够证明他并不是随随便便杀人。而在当时的宋朝法律中,依然是根据犯人的行为所进行定罪的。而身负两条人命的武松,也只能够被判发配充军。在此情况之下,县令便判决武松四十脊杖后刺配两千里。这样的刑罚在古代也仅仅是比死刑稍微轻一点,与当今我国的无期徒刑有异曲同工之处。
而武松的行为到了现在,根据他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完全可以判死刑。但与此同时,还需要对罪犯行凶的动机以及之后的态度进行分析。武松是因为亲人被谋害才杀人,但依旧逃不掉故意杀人的罪名,但在杀人之后,选择自首,认错态度诚恳,可以判决死刑延缓两年。在之后的牢狱生涯中,假若他可以在里面积极进行改造,就可以降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水浒传》。
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