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礼废乐崩,司马迁说“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只是个大概,实际上仅《鲁春秋》记载的弑君事件就有四十三起,而这还不是完整的春秋史。这些弑君事件能够流传于后世,需要感谢那些弑君者和负责记录的史官。弑君者有的头脑简单,敢作敢当,不在乎生前身后的名声;有点儿脑子的就会在意当世的评说,思虑长远一些的还会顾及到后人的议论,这些人就会希望在事件记录中能够尽量地修饰自己。而对于史官来说,最高追求就是记录真相,留下一份能够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记录。这说起来容易,但是当一件事情出现在眼前时,远远不是象京剧脸谱一样忠奸一看便知,更多的是扑朔迷离、莫衷一是,正反双方都有各自的一番道理。事件一旦由史官形成文字落在纸上,人们就会当作是最终结论,这就难免会因为记录者主观意识的取舍或者认知水平的出入,而造成某些记录沦为后人议论的焦点。正因为如此,迎合统治者的史官自然为人所不齿,但是只求做到记录眼前的真相,也未必就能成为一个好的史官。
前面说了,《春秋》记载了四十三起弑君事件,而在《左传》里,只有两次弑君事件提到了史官。《左传》里出现的史官,不是占卜就是点评神异现象,所以这两次弑君事件的记录也就成了春秋时期史官干的为数不多的正经事儿。
第一次是晋国的赵盾杀晋灵公:“(鲁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
赵盾说:“我冤枉。”
晋灵公暴虐无道,执政大臣赵盾多次劝谏,非但无效,反倒引发晋灵公的杀机。前607年九月,赵盾被迫出逃,还没出国境,就得到族弟赵穿杀死晋灵公的消息,于是赵盾接受众臣邀请,返回朝堂继续执政。史官董狐记载:“赵盾弑其君。”赵盾认为自己和弑君一事没有牵连,但是董狐认为:“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你是执政大臣,逃亡时你未出国境,重新执政后又不追究杀人者,不是你是谁?
第二次提到史官的弑君事件,是齐国的崔杼杀齐庄公:“(鲁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
崔杼没有喊冤,因为弑君本来就是他的主意,但是他想隐瞒这件事。
齐庄公私通大臣崔杼的老婆,还不时地到处宣扬。前548年五月,被绿的急了眼的崔杼联合宫廷侍卫贾举杀死了齐庄公。史官记载:“崔杼弑其君。”崔杼脾气不好,直接杀了史官,没想到史官的二弟接任后,还是这么写,崔杼又杀了老二,结果老三也是这么写。崔杼杀腻了,说好吧你赢了。据说还有一个南史氏,担心史官都被杀了,特意赶来意图接任史官一职,结果看到老三记录的内容没有改动,才放心地回去。
弑君事件必须书于史册,这是史官的职责。有没有隐瞒的呢?不知道,但是猜测应该没有。因为弑君事件是发动战争的好口实,弑君之后的社会动荡又是他国乘人之危的好机会,所以这样的事情即使自己国家的史书不记录,别的国家也会大书特书,以备不时之需。周边有那么多勾心斗角虎视眈眈的国家,要大家统一口径为你刻意隐瞒,实在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工作。
既然必须要记录,史官就肯定要承担风险。
同样是记录弑君事件,董狐全身而退,而齐国却搭上了两个史官的性命。在弑君如同杀鸡一样容易的时代,杀个史官自然是易如反掌,齐国老大老二两个史官的下场就证明了这一点。董狐事前并不知道赵盾竟然能如此宽宏大度,所以在这两次事件中,史官需要承受的风险是相当的。虽然从结果来看齐国的史官过于悲催了一些,但这是因为赵盾温厚、崔杼奸恶,这属于个体原因,谁碰上谁,只能怪运气。
如果说到在记录弑君者时需要承担的压力,则董狐要大的多。
这两次弑君事件中,直接凶手是赵穿和贾举。
赵穿是公族大夫,他本身就有资格和能力完成弑君的壮举,所以如果董狐写“赵穿弑其君”,也是合乎情理,况且当时赵盾在国内人气正旺,这样写还能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当时人们的共识就是赵穿是凶手,否则身为正卿的赵盾也不会为自己喊冤。董狐如果这样做了,记录反映的是真相,安稳之余又能在当世挣下一个秉笔直书的好名声。但是董狐却宁愿去冒得罪领导的风险,因为他心中有自己坚守的原则。他给出的理由是:身为执政大臣,弑君时人在国内,主政后不追究凶手,就是弑君者。
贾举则要简单得多。一个警卫员,掌控的资源不能够弑君,本人也没有弑君的动机,这次事件完全是崔杼的一手策划,所以“崔杼弑其君”没有任何争议。齐国史官的前赴后继,实际上争取的只是一个史官必须坚守的规矩,争取的是按规矩办事的权利,因为如果违反了这个规矩,就会砸了史官职业的招牌而自己恶名远播。虽然齐国史官的行为在现代人看来,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但其初衷就是如此。
众人口中的恶人,你说他好,旁人会说你厚道;众人口中的好人,你说他不好,旁人则会说你刻薄。董狐写下了“赵盾弑其君”,不但领导觉得冤枉,当时的民众也大多不能理解。董狐不怕承受各种非议,最终让众人心目中的好领导,背负了一个弑君的千古罪名。
为了维护理所应当的权利而选择以死抗争,和违背众议而甘愿放弃唾手可得的眼前利益,很难说哪个更为勇敢。而在大是大非面前毅然做出决断,和在似是似非之间、真相难以确认的时候,坚守自己的原则而不是暗自悄然从众,则是后者难能可贵。董狐做到了这一点。
董狐写下“赵盾弑其君”而留下的争议一直没有定论,直到一百三十年后,才由孔子做出最终裁决:“董孤,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董狐是个好史官,执笔规矩没有遮遮掩掩。可惜了赵盾,被规矩坑了。如果当初跑的快一点儿,出了国境再返回来,就不用承担弑君的恶名了。
只要做到出境而返就不用背负弑君的恶名,孔子的原则比董狐宽松了很多,可惜赵盾也没有做到。
《左传》里第一次出现“孔子曰”,就是为了董狐,董狐因之名垂青史。《左传》里“孔子曰”了三十多次,评价史官这是唯一的一次:对于那些黑白分明的事情,孔子没有兴趣评说。
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
“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连同老大杀了两个;“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加上老大杀了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