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自由的,而当事人要想与谁结婚,也是自行决定的。但如果是属于我国现役军人的话,那么其结婚对象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现役军人能和外国人结婚吗?现在,律图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暂行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由于军人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只有军官证,所以结婚登记时要到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如来不及到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是不能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的,而汉族的现役军人与少数民族结婚也是受到了一定限制。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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