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男女双方在互有感情的前提下,通过法律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彼此配偶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并由此延伸出彼此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为婚姻是通过法律程序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合法的结婚行为是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在此同时,法律上对于一些结婚必备条件及禁止条件,也就有相关的明文规定。
在结婚的禁止条件上,一是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近亲结婚,一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可以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那么,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可以结婚的疾病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比如肌紧张、克汀病等,由于家族遗传因素造成,患病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能力,如果结婚生育其后代患病率风险高,医学上不认同患病者可以结婚;
三、无法矫正治愈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或生殖功能障碍的,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人;
四、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癫痫、躁狂症或抑郁症等遗传性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的,在未经过治愈的情况下,也是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况之一。因为患有该类型疾病的人,法律上认为他们并非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在表达自己意思上面可能存在瑕疵,该类人结婚后是没办法正常履行夫妻间义务,也没办法担负起对子女的责任,而且该类疾病传遗传性很强,遗传率可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五、性病患者,如医学上所说的梅毒、艾滋、淋病、等性病,医学上认为影响生育还会传染央及他人,久未治愈的,也是不允许当事人结婚;
六、严重的智力落后、呆傻症患者等也是禁止结婚的,患有这种病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很多时候连身边的亲人都无法辨认,更别说承担婚姻是的责任义务了,而且遗传性也是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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