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婚姻关系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尤其是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那么,现实中我们该怎么认定事实婚姻呢?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事实婚姻怎么认定的内容。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这一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
在实践操作中,由于民政部门不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律图小编提醒您:事实婚姻在我国虽然是被承认。但是承认事实婚姻并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要保障您在婚姻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得您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前提还是需要去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我们知道认定事实婚姻需要哪些方面的要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要件是缺一不可的。另一方面,可以说我国现在已经没有了事实婚姻的说法。要是你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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