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很多人都需要去经历的事情,在法治社会中结婚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如果结婚过程中不符合国家的法律就是属于无效婚姻,生活中有很多关于无效婚姻的纠纷问题,就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来解决,那对于无效婚姻的起诉书怎么写?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关于无效婚姻的详细解释,如果结婚者年龄不符合国家结婚年龄标准是不允许结婚的,如果结婚了就是属于无效婚姻,在无效婚姻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民事纠纷,因此就要书写无效婚姻起诉书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