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共同购买的商铺怎么分?
夫妻双方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的商铺进行经营、收益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具体分割办法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
1、一方愿意经营另一方不愿经营的,由双方协商商铺价格,协商不成的由相关评估部门对商铺作价评估,再以合理的价格给予未取得经营权一方经济补偿。
2、双方都要经营商铺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考虑个人经济情况、有利于商铺经营的原则予以判决,双方条件相当的,由人民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与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商铺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申请转让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男女平等,即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均有收入,其收入是否有悬殊,在离婚分割时夫妻原则上平均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原则,即有过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财产价值的发挥原则,当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物,不能或不宜进行实际分割时,应当保护物品的使用价值。
5、不得违反社会共同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隔办法来进行。在实际分割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有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共同财产分隔时,也应当对有过错方进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至少分配的方式应当根据双方对商铺的态度及时沟通协调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