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办理在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离婚证,但是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二,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出示离婚证,且其离婚证已经丢失或者破损,那么当事人可补办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出具离婚时的协议书、身分证、户口本,到原登记离婚的机关补办。只需交10元左右的工本费。如果离婚是经人民法院判的,判决书就具有法律效力,没必要补办离婚证,如果是协议离婚,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就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你所说的这个单方离婚是什么意思,离婚必然是双方当事人离婚,而且离婚的时候都是要到登记机关去办理手续发给离婚证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再次登记结婚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但前提也是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之下,同时也要出示相关的证件,如果离婚证丢失那么就需要及时的补办,只有拥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会及法的进行登记,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避免浪费自己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