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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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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就离婚向法院起诉的话,此时首先要知道自己应该向哪一个法院起诉。毕竟我国规定的法院比较多,不是每个法院都会受理你的离婚案件的。此时就要先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那到底这个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律图小编马上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离婚诉讼的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在阅读了以上内容后,大家应该知道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了吧。我国的法院按照地域、级别等区分为了很多个,而具体针对你的离婚案件,则就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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