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多笔借条担保人不还钱怎么办?
对于出借人多笔借条担保人不还钱的情形出借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担保人,也可以仅起诉担保人,具体起诉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关系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出借人为了使得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可能会在将自己的钱借出去之前,要求债务人提供一个担保人。该担保人可能会需要承担一般或者是连带的保证责任,但是不管担责的方式是什么,在担保关系建立之后,债务未还清之前,未经债权人的同意,不得随意取消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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