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商不成怎么办?
从协议离婚的条件来看,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在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达不成协议,那就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就会准许夫妻离婚。因此,协议离婚不成,或者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夫妻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又不想诉讼离婚,那么就无法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真的已经破裂,与其无意义的拖延,不如直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当事人必须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取得优势。
二、离婚诉讼经常居住地怎么判定?
诉讼离婚经常会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