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开庭注意事项?
身份证、辩护书等诉讼材料和原始证据必须一并提交。最高法院一般允许当事人在出庭时以书面和口头形式作出最佳陈述。由于原被告和被告的观点不同,所准备的陈述材料也有所不同。作为原告,在配偶关系的陈述中,陈述的事实和相关的例子应该尽可能清楚。作为被告,你应该试着把重点放在夫妻关系是可以接受的这一事实上,而不是分手。不要强调对方在某一点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而要把握大方向。不要让对方“拉你的鼻子”,在诉讼中变得被动。当你在辩论中听到对方的陈述时,一定要全神贯注,不要被对方令人不快的话弄糊涂。对方说错的地方要用笔记住,并继续听下去。反驳时,有必要有条理地反驳你的主张。许多政党经常根据对方错误地作为辩论大纲所说的话来互相纠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五)造成配偶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