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婚姻法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同时兼顾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便利生活、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婚前、婚内财产作出约定,确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应遵循双方的约定。
婚姻法协议离婚的条件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3、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4、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5、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