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均不符合这项规定,即使分居两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为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4、分居满两年后,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的,但是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同时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即使对方坚持不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5、在没有分居事实,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分居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须。没有分居事实,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同样可以判决离婚。
6、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对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意义上,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分居期间孩子由谁抚养,对抚养孩子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很大帮助,对不抚养孩子一方争取抚养权非常不利。
三、怎么证明分居事实
在诉讼离婚时,法庭会要求出具能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那么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下面的证据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因为口头的协议难以证明。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相关的证人证言。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效果是最低的,因此最好在提供证人证言的同时,辅以其他的证据。
首先,夫妻离婚与是否分居或者分居多长时间,其实并没有关系。实践中,也出现过那种符合分居离婚?条件的,但最终却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此时只需要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了一致,在办理了手续之后,自然也就会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在诉讼离婚中,若是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必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