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配偶如果想要离婚,而军人一方不同意的,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在此之前必须要先知道和军人离婚需要到哪个法院起诉。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具体解答。
一、和军人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下的前三项行为之一的证据,证明军人一方犯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属屡教不改,不可原谅的错误,可依《民法典》第1078条、1079条的规定,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藉的干部与战士。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与战士。在军队工作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及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均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指非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民法典》第1081条的规定。
这里我们说的和军人离婚一般是指和现役军人离婚,只有现役军人的婚姻才是受到更多保护的,否则的话就只能按照普通婚姻对待。一般情形下和现役军人离婚的直接向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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