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1、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4、一般金钱债权。
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
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
通常大家会通过借贷来使我们个人或者企业得到更好的经济发展,所以同一个体就会和多个个体形成债务关系,而在借贷过程中的纠纷就会变多,大家都会选择通过法院来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而多个债权对对同一人的执行财产分配是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