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归属
1、如果房产证只写男方名字,在法律上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写两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写男方名字,房子的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贷款,男方父母归还的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自己还贷的部分属于父亲共同财产,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要补偿女方婚后还贷部分,和婚后房子升值部分补偿;如果是两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是男方名字,房子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所有,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要补偿女方婚后还贷部分和婚后房子升值部分补偿;如果是两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