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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在离婚时的效力的判定是什么?

一、婚内财产协议书在离婚时的效力的判定是什么?

1、婚内财产约定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亊后也可以由双方再协议变更。如果成立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強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被确认为无效。例如夫妻以恶意串通.规避债务为目的订立的财产约定,夫妻一方不具有完全的民亊行为能力等。无效须经权利人主张,由法院确认而自始无效。若夫妻一方在进行财产约定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存在重大误解,应允许其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约定归于无效。

2、夫妻对其财产进行约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废止原约定。当情况发生了变化,原协议内容不能适应夫妻实际生活的需求时,当亊人可以重新达成变更或废止原约定的协议。变更的方式,可以不作強制性规定,书面方式及双方无异议的口头方式均有效。但如果原协议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仍应由公证机关公证变更或废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现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可据此答辩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财产是指财产共有人分割所共有的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又称析产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婚内协议书的公证流程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第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第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第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婚前财产公证不能一个人办理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将不予受理。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在一段时间后领取公证书。

婚内财产协议书在离婚时的效力的判定标准一般是按照双方约定的协议来实施,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议的话,可以申请双方拟定的财产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让公证机关公证变更或废止。针对婚内协议书的公证流程,相关部门也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要有效力的婚内协议书,必须要依法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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