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的清偿作出明确约定;
3、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
关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应向哪个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上海市公证处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其实夫妻双方是否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分割公证都没有关系。因为只要双方签署对于婚内财产的相关分割协议就代表该协议已经有了法律效益,并不需要在进一步进行公证。但是公证会使该文件更具有法理效益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进行相关的造假来伪造其协议。并且在法院上就必须按照该协议来对婚内财产进行相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