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由于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婚姻关系中更难于培养正常的夫妻感情或更易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进而更易导致婚姻出现状况。然而,他们自身处理问题和调解纠纷的能力却十分低下,无力承担家庭生活和抚养子女的责任。申请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诉讼、进行财产分割。在具体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精神病人。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实务中有很多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情形。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对精神病一方要多分些,具体分割比例可以和精神病代理人协商。由于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往往由亲属作为代理人参与到离婚财产分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