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后,为照顾一方的父母,会直接送套房给他们。但是,双方感情破裂又准备离婚的,即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那么,一方就会要回送给父母的房。不过,这套房能不能拿回来,可以按照赠与房产的规定进行判断。
实践中,离婚时想要拿回送给一方父母的房产,要确定是否满足以下撤销赠与的条件:
1、未签订赠与房产合同。一般地,受赠人接受他人赠送的房产后,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而登记房产证时即需要赠与合同,所以,未签订赠与合同的赠与未生效。
2、赠与房产合同未公证。如果双方签订了赠与房产合同,那么在办理房产登记前,需要进行赠与合同公证。
3、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赠与人即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不过,撤销房产赠与时,最好在分割共同财产前行使该权利,当然,双方离婚后发现还有财产未分割的,也可以再进行处理。
并且,受赠人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法定撤销赠与:
2、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是未积极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以,男女双方离婚时想要拿回送给一方父母的房产,发现赠与的房产或是受赠人,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那么即可行使撤销权。不过,拿回该房产后,如果房子属于双方共同出资买的,那么就得按照离婚财产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