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离婚纠纷并不少见。常常听说,某某夫妻离婚,意见不合,闹得众所皆知。俗话说,好聚好散。若对于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好的办法就是起诉离婚,这样也能避免意外发生。离婚就涉及到相关抚养问题,我们来看看。
可以的,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二)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
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
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
对于被放弃者而言:
1、经济上负担不起;
2、认为不应该给,这种观点在农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认为子女既然给男方抚养了,男方就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而自己没得到子女还要出钱抚养,被认为是不公平;
3、不想给,夫妻反目成仇,认为给了抚养费就是对方得了利益,抚养费成了抱负对方的手段。
对于法院而言:
1、希望双方作出妥协,使案件能够调解;
2、减少案件的执行。
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初忠都是从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疑。
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不像其他的条款那样一经生效就不可改变了,其实,当时女方放弃让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的协议已条款也是有效的,所以,女方后期跟男方索要抚养费的时候,就需要举证自己当时无力承担孩子抚养费的确切证据。抚养孩子是一个长期的,充满变化的过程,父母亲都要理智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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