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离婚案件的诉讼司法实践中,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基本费用,但是,往往离婚的双方在抚养费上很难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协议怎么约定?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我们知道只有在供养人的给付能力下降和经济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才能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或者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养活自己的情况下,目前在司法的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抚养费的情况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