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女方再婚抚养费男方是否应继续给付
1、关于抚养费的相关法律
《婚姻法》规定,不论是已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不论是离婚后再婚否,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可抛弃的。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假若父亲认为有足够的合法理由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支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能仅仅因为孩子有了继父就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支付。
2、抚养费具体标准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孩子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无论女方是否再婚,男方都有支付孩子生活费的法律义务,并且给付期限至孩子18周岁。男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受夫妻双方婚姻状态,孩子是否变更姓氏,是否跟男方生活的影响,女方再婚,男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