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密切联系,现如今在我国关于涉外抚养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所谓涉外抚养也就是说抚养人跟被抚养人当中有一方是属于外国人的。关于涉外抚养,有很多人都比较关注涉外抚养适用法律的依据是什么?
一、涉外抚养适用法律的依据是什么?
最密切联系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较为特殊。该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是按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扶养的准据法的。在具体适用上要注意,这里所指的“扶养”应作广义解释,它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在确定“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时,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最有利于扶养权利人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此条强调对扶养权利人权利的优先保障。适用最有利于扶养权利人法是用利益因素分析的方法来适用法律的,无论选择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只要该法律有利于扶养权利人获得最大的权益,则适用之,反之则不予适用,但前提是该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且不与本国的冲突法规范以及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相冲突”
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则,《和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应优先于《民法通则》第148条的适用。
二、涉外抚养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就抚养权纠纷而言,如果子女是外国人,在中国提起抚养权纠纷的诉讼,或者子女是中国人,作为被告的父或母是外国人,这均属于涉外抚养权纠纷,也必然属于涉外民事案件。
涉外民事案件必然涉及到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一个国家的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享有的审判权力和权限,它主要解决某一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究竟应该由哪个国家的法院进行管辖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各国的规定并不一致,有的国家是属地管辖,有的国家是属人管辖、还有的国家是实际控制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的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就涉外抚养权案件的管辖而言,《民事诉讼法》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它也适用关于抚养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涉外抚养权的管辖涉及二个问题,第一,我国法院对哪些涉外抚养权案件具有管辖权?第二,我国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涉外抚养权案件,应当由哪一级法院进行管辖?
第一个问题主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知,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我国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由此可知,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只要原告在我国有住所,我国法院就具有管辖权。抚养权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当适用这一规定。
综上可知,就涉外抚养权纠纷的管辖而言
1、原告是中国人,无论被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我国提起抚养权纠纷的诉讼。
2、原告是外国人但在中国有住所,无论被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我国提起抚养权纠纷的诉讼。
3、被告是中国人,无论原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我国提起抚养权纠纷的诉讼。
4、被告是外国人但在中国有住所,无论原告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可以在我国提起抚养权纠纷的诉讼。
由此来看,在我国涉外抚养适用法律主要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双方针对抚养权的问题发生的纠纷应该根据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律和国籍等这些众多的因素来考虑。所以这个就得结合发生了抚养纠纷以后管辖的法院能确定的,如果是别国法院来处理抚养纠纷,那实际上适用的法律制度就是该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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