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知道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是,遇到一些其他的情况,经常会由于抚养义务的纠纷而闹得不可开支,尤其是祖父母对于孙子孙女的抚养义务的问题,很多人搞不清楚状况。那么,到底爷爷对孙子有没有抚养义务呢?小编针对这个情况,仔细剖析,希望能够为大家尽到一点帮助。
一、爷爷对孙子有没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祖孙之间具有抚养义务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被抚养或赡养人的父母或子女死亡或者无抚养或赡养能力主要是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
2、子女在成年后死亡或者丧失扶养能力,无法赡养其父母。
在第一种情况下,需要被抚养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承担抚养的义务;第二种情况则需要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来承担赡养的义务。
(二)被抚养或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被抚养或赡养祖孙之间扶养关系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一方确实有困难的基础上,如果被扶养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完全能负担自身的生活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来承担其抚养或赡养义务。当然,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我国有着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如果祖孙之间完全基于亲情,在对方没有困难情况下仍愿承担一定的抚养或赡养义务,那么是一种值得发扬和提倡的美德。
(三)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有一定的抚养或者赡养能力如果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义务人没有一定的抚养能力,那么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一个八岁的女孩,其父母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只有一个奶奶在世,奶奶没有工作,一直靠社会福利金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女孩的奶奶承担抚养其孙女的义务。
(四)此外,如果被抚养人或赡养人有多个人时,比如,被赡养人既有孙子又有外孙女,那么需要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同样,如果抚养或赡养权利人有多个人时,在抚养或赡养义务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全部抚养或赡养义务时,那么,对于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最差者应当优先抚养。
关于抚养或赡养的方式,我国《民法典》对此没有作出专门规定,只规定对不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权利人有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实践中抚养或赡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
1、共同生活抚养或赡养,即被抚养或赡养人与抚养或赡养义务人共同居住在一起,进行直接的抚养或赡养;
抚养或赡养义务人在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时,往往需要和被抚养或赡养人就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程序、抚养或赡养的具体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的抚养或赡养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达不成协议,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来确定权利和义务。
抚养或赡养协议达成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的经济和生活状况往往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如果仍然要求当事人按照原有的抚养或赡养协议或者判决来执行,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当事人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来变更抚养或赡养权。所谓变更抚养或赡养权是指抚养或赡养义务人、抚养或赡养权利人以及抚养或赡养程序和方法的变更。在抚养或赡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经济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时,抚养或赡养权利人和抚养或赡养义务人都有权要求变更原抚养或赡养协议或者有关抚养或赡养的判决。当事人首先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重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爷爷对孙子有没有抚养义务的回答,并不能作出一个明确的说明,这是由于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爷爷才对于孙子有抚养义务。当然在生活中如果孙子父母双亡并且还处于未成年的年龄阶段。那么,爷爷对孙子是有抚养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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