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可生效。同时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