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是否属超生

自国以来就说婚姻之事是人生大事,时至今日婚姻之事可能已经不仅仅涉及个人或是一个家庭,甚至关乎一个国家。前些年,由于人口众多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国家制定了独生子女政策,规定夫妻之间只能孕育一个孩子,否则属于超生。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是否属超生呢?

一、超生处罚

1、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 [超生]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所以未婚生子并不算超生。

二、未婚生育第一胎 不再征社会抚养费

1、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延续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前后,都有规定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另外,《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上述法律,一方面没有否定未婚人士的生育权,另一方面保护着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

2、但是,对未婚人士生育权的规定较为宽泛、模糊,忽略甚至明显限制未婚人士生育权的法规和行政行为时有出现。比如,根据2014年3月27日通过并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同时第五十三条又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3、对此,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出了调整。2015年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正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严格来算未婚生子不属于超生,但是要尽量在孩子出生前办理好结婚登记以及生育证,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总体来说国家保护每一个人的生育权,包括未婚生育,但是法规并不支持未婚生育的行为。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是否属超生  超生  超生词条  生育  生育词条  办理  办理词条  登记  登记词条  结婚  结婚词条  
子女抚养

 离婚儿女的抚养权规定有哪些

离婚一直是大家茶余饭后谈论的热门话题,离婚对一个家庭来说,尤其是家庭中的小成员,儿女来说打击是巨大的。因为儿女缺失了无论夫妻双方哪一方,对今后的生活,学习和成长...(展开)

子女抚养

 小孩是否可以改名字

可以。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是其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符号,公民有改名的权利,但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