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离婚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后,我们会很疑惑子女抚养费是怎么确定的?如何争取到更多的抚养费呢?接下来让我为大家一一解释。
根据我国《婚姻法》制定的司法标准,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一方抚养,另一方具有抚养义务,需要支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一般来说,抚养费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实际承担了抚养费。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因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或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也可以由另一方承担全部或绝大部分。具体负担的数额、期限可由双方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判决。
法院通常会基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考虑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制定。一般来说,离婚以后,没有孩子抚养权,具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如果有固定收入,需要每月支付固定收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等)的20-30%,两个以上子女需要支付更多,但不会超过月固定收入的50%。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年平均收入,也是支付20-30%,两个以上子女可提高比例,但不超过50%。
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制定是建立在满足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基础上,所以子女抚养费数额并不是恒定的,而是会随之变化的。如果原先的协议数额不足以满足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可以要求适当增加。同时如果在满足基本的子女成长需要的基础上,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方面明显出现问题时,也可以要求适当地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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