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职责保险是怎样的
在本保险期限内,因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费用,保险公司规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一、监护人有哪些责任免除?
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被保险人故意或教唆其被监护人行为不当所引起的各项赔偿费用。
3、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被监护人由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所造成的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和人身伤害。
5、被监护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6、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有关监护人的职责的保险,其实就是对于监护人的一种责任的约束。该保险的目的是对被监护人的一种保护,其意义在于监护人在行使监护行为时,对于被监护人来说,是否构成了一种伤害。同时被监护人可以依法获得 一些相应的赔偿。